? 半島都市報7月10日訊(記者 劉建) 男青年劉某因盜竊罪被判過刑,出來后仍然不思悔改,竟然想出男扮女裝冒充“站街女”招攬客人趁機搶劫,并從一名受害人身上搶走了620元。近日,四方法院以搶劫罪對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不得假釋。
來自臨沂的男青年劉某沒有正當職業,后來到青島打工。感覺掙錢少就進行了盜竊,2004年7月,李滄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4年9月刑滿釋放后,劉某仍在青島混日子。他后來想出了一個怪招,準備對嫖客進行搶劫。2009年1月17日23時許,劉某在家里一番打扮,穿上了女人的衣服,再噴上點香水,裝扮成“站街女”的樣子在平安路附近一院內活動,對過往路人進行誘惑。
適逢路人李某路經此處,劉某立即上前搭訕,雙方在說話中發生爭執,二人爭吵過程中,站在旁邊的谷某(已勞教)過來幫忙,將李某打倒在地,這時劉某趁機從李某上衣口袋內掏出620元現金,逃離現場。后來,劉某分給谷某300元錢。劉某不久因搶劫被抓獲。
四方法院審理認為,劉某趁被害人被暴力毆打不能反抗之機強行劫取財物,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某到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劉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2000元并不得假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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