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 徐麗麗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31日訊 六一兒童節前夕,即墨法院開展“法佑青春 共筑明天”法制教育進校園活動,先后走進即墨市中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即墨市職教中心開展法制講座。與此同時,即墨法院公布了3起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
為提高廣大在校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預防犯罪和自我防范、自我保護能力,下一步即墨法院還將到青島技師學院、即墨市第二職業中專等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進校園活動。
據了解,在法制講座上,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黃凱法官以“遠離校園暴力,創建平安校園”為主題,用鮮活的案例為學生講解了什么是校園暴力、校園暴力的表現、校園暴力產生的原因和如何應對校園暴力等問題,并和同學們進行深入交流,為大家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未成年人身心發育處于由不成熟向成熟過渡時期,自尊心、好勝心明顯增強,成長中常遇到同學矛盾、學業受阻等各種壓力和挫折,且難以對客觀信息做出正確選擇和評價,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教育,心理上難免產生許多矛盾和沖突,甚至引發暴力傾向,直至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法官黃凱點評:未成年人由于其自身成長特點,生理、心理發育尚不成熟,遇事往往容易沖動、不計后果,在危險來臨時不知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保護自己。家長、老師在重視孩子思想道德、文化知識教育的同時,也要傳授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自我防護的能力。
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法院均予以從重處罰。對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在對未成年人從輕、從緩處罰的同時,也加大對未成年犯罪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層面的保護,為每一名少年兒童撐起法律的保護傘。
[ 經典案例 ]
1
鄒某(16歲)與梁某(20歲)、潘某(19歲)、李某(17歲)經常在一起玩耍。2016年9月某日晚上,四人從網吧上網出來后,鄒某提議打電話訂外賣并搶劫送外賣人員吃霸王餐,在送餐人員王某到指定地點后,幾人將外賣及王某身上的一百余元搶走。幾天之后,鄒某、梁某、潘某又參與兩起搶劫。即墨法院認為四人構成搶劫罪,最終考慮四人的年齡、地位作用、繳納罰金及退賠情況,對四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的刑期。
2
2016年10月某日晚上,小藝(17歲)到即墨市某職業中學找同學,小藝行走中無意碰到小濤(16歲)肩膀,小濤嘟囔了一句,小藝便懷疑小濤是在罵他。此后,小藝將小濤帶到其他宿舍進行毆打至面部損傷。經法醫鑒定,小濤面部損傷為輕傷二級。審理過程中,小藝父親賠償小濤經濟損失2.6萬元,并過戶一輛微型轎車給小濤父親。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藝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考慮其犯罪時不滿18周歲,且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編輯: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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