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可相信世界上有鬼,也不能相信開發商的那張嘴。”你有沒有被氣到這個地步?一提購房糾紛,不少業主就想到延期交房,這一現象在島城不少新建小區或長或短地存在。近日,分別位于四方區和嶗山區的兩個小區的業主們都在討論延期交房的問題,前一個延期交房半月,開發商已經表示給業主補償;后一個兩年前就交了訂金,但卻只能領到10個月利息補償。6月23日,記者采訪了解到,延期交房有著各種各樣的原因。律師提醒說,最好的預防辦法就是和開發商簽訂書面合同和補充協議,相關內容和違約責任最好詳之再詳。
>>>案例 有人得到補償有人利息泡湯 “拖了半個多月了。”6月23日,四方區某小區業主張先生說,自己老家在外地,在該小區買了套婚房準備結婚,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日期是5月31日,但當時開發商卻提供不出竣工驗收備案表,很多業主認為開發商不具備交房條件都拒絕收房。直到6月中旬,開發商才拿出相關材料,交房延遲了半個多月。
“原來以為可以早點交房,現在遲交了半個月,是不是該補償因此增加的租房費用?”記者隨后聯系了該小區開發商,公司負責人介紹說,該小區各項手續已經齊全,原本以為5月底可以交房,但沒想到去年奧運期間規定工地停工倆月、后來附近道路施工等原因,5月底,小區已經具備驗收條件,但相關材料還沒審批下來,延誤了交房。
“我們已經和業主解釋了,小區483戶業主,已經有約450戶順利交房,其余業主只要來找我們,我們肯定會妥善解決。”
記者了解到,售樓處已經通知5月31日以后交房的業主前去領取補償金。不過,由于延期時間不長,根據合同計算數額并不多。
陳先生可就沒那么幸運了。他23日告訴記者,2007年12月,他看中了嶗山區某小區C區一套商品房,根據開發商的要求交了30%的訂金,簽了一紙預約保號協議。“當時沒有預售證,開發商口頭說2008年5月就能交房,可直到去年年底還沒開盤。開發商又給我們補了一個協議。我所在的C區一直拖到今年才拿到預售證,最近剛簽了購房合同。”陳先生表示,這時開發商卻變了卦,說延期交房補償按銀行利息補償,計算期限從去年8月份算到今年6月底。“這樣算下來,我之前大半年的利息就平白無故沒了,有5000余元。我去開發商找過多次,人家都不回應。”
記者隨后在該小區多個業主論壇看到,業主們關于延期交房的抱怨很多。有些業主還反映說曾提出退房,但開發商拒絕補償利息。記者撥通開發公司銷售部王經理的電話后,她表示,公司已經就這個問題作出了解決方案,如果業主去公司找過了,接待人員的答復就是公司的態度。至于記者提到為何還沒有預售許可證就提前收取訂金,王經理只說“這不是訂金”。
>>>探因 延期交房原因呈多樣化 據了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于2006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中提到“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定、登記、選號等)、收取預定款性質費用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實際購房過程中,有的樓盤偷偷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購房者也會領到選房保號協議,協議中關于何時簽訂購房合同,何時交房都不會提及。因為此原因導致的“延期交房”也就不足為怪。還有一種延期情況是簽了預售房合同,結果卻由于各種原因未能按時交房。山東海之源律師事務所戰瑩律師介紹說,延期交房給業主造成各種各樣的損失,有的已經賣了原房就等著到了約定日期入住,有的已和裝修公司簽了裝修協議并交了訂金,是婚房的還可能因此耽誤婚期。
為何存在延期交房?島城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說,現在房屋預售比較普遍,延期交房有各種原因,有的是相關款項沒交齊、證件沒獲批等手續問題,有的是配套沒完工、驗收沒結束等工程問題。
“比如說,天氣變化、附近市政道路開挖、奧運、高考等重大活動需要停工等原因都會影響工期。”這位負責人透露說,一般情況下,開發商確定交房時間時都會提前預留3至6個月以備緩沖。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業主對新房驗收不滿意,要求整改并因此延期的。“最重要的還是資金鏈是否順暢。如果業主較真,開發商會多方解釋,畢竟延誤時間長了面臨支付違約金的風險。”
>>>支招 “霸王”協議可以拒簽 “像地震等自然災害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房是免責的,但市政道路施工等原因肯定不能算不可抗力。”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各個小區有不同的情況,如果是正規購房合同,合同上都約定了違約情況和賠償方式。業主可以找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認為延誤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需要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目前,問題比較明顯的是開發商逼業主簽‘霸王協議’,放棄追究延期違約責任。”山東萬橋律師事務所于昊律師向記者介紹,這種情況并不少見。有些業主急于入住被迫簽了,但也喪失了討要賠償的權利,建議業主不要簽。還有一種情況是,開發商一再含糊交房時間 ,這時購房者應要求開發商書面答復類似內容。必要時,可以求助律師搜集相關證據,比如說談話錄音、樓盤宣傳材料等,然后和開發商交涉。至于所謂的選房保號協議是不合法的,即使簽了,維權的法律效力也非常有限。記者 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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