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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學進 因身高不合格,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11名考試成績優異的應聘者,與教師崗位失之交臂。針對落聘教師的質疑,當地教育部門對這一規定的解釋是“注重師表”,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者,為體檢不合格。(1月5日《中國青年報》) 伊犁州教育局組織人事處處長劉永高對“注重師表”的解釋做出了再解釋,他說,“教師職業有其特殊性,形象比較重要,身高不足1.50米的,只能完成1/2的板面,后面的學生看不見,在黑板上書寫時對教師的身高有一定要求。”乍一聽似乎也說得過去,不過,這種純粹技術性的解釋其實曲解了“注重師表”的本義。所謂師表,不是老師的外表形象(包括相貌丑俊、身材高矮),而是指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道德品質等內在素養的集中體現,是榜樣、表率的意思,《北齊書·王昕書》有文:“楊愔重其德業,以為人之師表。”
這樣說來,以“注重師表”為由作出身高限制,涉嫌雙重歧視,一是身高歧視,二是人品學問歧視。報道中提到的張培菊老師身高雖只有1.49米,但教學成績和敬業精神有口皆碑。魯迅身高1.58米,但誰能說魯迅不配“為人師表”?筆者的授業恩師姓徐,身高甚至不足1.5米,以致當他第一次走上講臺時,同學們居然沒發現老師來了,依然吵鬧不休。但很快徐老師就以其超強的教學能力和人格魅力征服了全體學生,并且成了走上教師崗位的我終生學習的榜樣。如按他們的規定,魯迅、徐老師都沒資格做一位教師了。
報道中提到,一位落聘老師李振宇查閱了相關資料,發現在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限制,可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認定條例》上,都沒有對身高作具體規定。《教師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這就是說,國家看重的是教育教學能力。顯然,“身高限制”這樣的規定與國家規定相抵觸,按照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此類不公平的地方規定應該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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