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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記者展示一審判決書。
平度青年王某被人捅傷,撥打120急救電話后,平度市人民醫院急救車將王某送到醫院搶救,到次日凌晨,王某因失血過多死亡。在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生效之后,家屬又以醫院的120急救車跑得太慢,延誤了治療時機為由,將平度市人民醫院告至平度法院,要求醫院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平度法院審理認為,家屬的要求于法無據,遂駁回了家屬的訴訟請求。2008年11月20日,家屬不服平度法院的一審判決,上訴至市中院。
11月20日,記者在市中院門口見到了原告王德江,他告訴記者,2005年10月10日下午6時,兒子王某在平度市蓼蘭鎮被人捅傷,當晚6時30分,醫院急救中心接到急救電話。120急救車于當晚8時10分才把傷者送到急救室。“120是救命的,但10多公里的路程竟跑了100多分鐘,顯然存在過錯。”王德江說,他隨后將平度市人民醫院告到了平度法院。
在一審中,原告的代理律師認為,120急救車趕到現場時用的時間太長,耽誤了傷者的搶救時機,平度市人民醫院應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被告平度市人民醫院在一審中辯稱,傷者當時到達醫院急診室后,搶救及手術歷時4.5小時,后轉到ICU病房繼續監護治療。后因傷勢過重,失血過多,于次日2時死亡。醫院的搶救非常及時,120急救車沒有故意延誤傷者的搶救時機。
因為對平度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家屬提起上訴。目前,市中院已對此案進行了法庭調查。本版文/圖 本報記者 周輝
市民反映
郊市急救車讓人苦苦等 眾所周知,任何急癥開始救治的時間越早,搶救的效果就越好,發生傷殘和死亡的可能性就越小。然而郊市的120急救車給人的感覺總是“慢半拍”,許多相對偏遠的患者打完求救電話后卻遲遲見不到120的蹤影,讓患者和家屬苦等。“郊市的120急救車有時候確實有點‘稀缺’,需要科學調配。有的車禍現場,打了120急救電話后,傷者在野外苦等一個多小時也不見蹤影,確實讓人著急。”市民劉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的3位親戚外出游玩,行至即墨和萊西交會處時發生了撞車事故,有目擊者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是120急救車過了一個小時才到,傷者在路邊流血不止,差點因此丟了性命。“120是救命的,但是往往因為急救車不能夠及時到達事發地點,造成人身安全難以保障,這可能是因為郊市的120急救車太少,事發地點距離醫院太遠所致,這種局面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畢竟救命不是兒戲。”在接受調查的郊市市民中,許多人表達了這樣的觀點,市區內的120急救車接到急救電話后,在幾分鐘的時間里就可以趕到事發現場,但是郊市稍為偏僻點的地方,就難以保障及時到達。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希望有關部門能關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