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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祥璽 深圳律師彭旦平在被多收14元的養路費滯納金后提出質疑,“全國人民可能都被忽悠了”———他反復查閱法律資料后表示,除了稅收滯納金,其他滯納金收費都沒有國家法律依據,另外,一些政府部門與壟斷企業的滯納金收費標準超過銀行存款利率的幾百倍甚至上千倍,更是涉嫌暴利,為此,彭旦平提起公益訴訟,將深圳市公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還14元滯納金并撤銷滯納金征收行為。(7月17日《南方周末》) 一語驚醒夢中人。繳滯納金這么久,我們雖不心甘情愿,卻也一直無可奈何,可經彭律師這么一提醒,我們才知道,原來,絕大多數滯納金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都是“亂收費”,現在,有人站出來了。
滯納金是必須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且必須發生在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可實際上我們卻看到,水、電、通信等民事領域無一不收滯納金。雖然計劃經濟時期這些公用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質,但現在大多已轉為企業化經營。如今,公眾與公用事業單位和壟斷企業之間,實質上是合同關系,欠繳費用屬于合同條款下的經濟行為,可以收取違約金,而既然是違約金,就應該平等協商并共同確定具體收費標準,而不應戴上行政強制性收費的帽子,借用公共權力的名義,堂而皇之地從公眾的腰包里大肆掏錢。
現實中,在公共權力外衣掩護下“發財”的滯納金事件還有很多,媒體就曾報道,因為交通規費滯納金收費標準高達每日1%,河南省鄭州市的一輛小型吊車竟然欠下了49萬元的滯納金,廣東一業主尹先生的物業管理費欠交7000元,但最終卻欠下了3萬元的滯納金……有人說,這比黃世仁驢打滾高利貸還要厲害幾十倍,可在壓迫下的楊白勞還知道控訴幾句,我們怎能寂靜無聲呢?
彭律師說:“如果贏得了這場公益訴訟,受益的可能是整個國家的民眾”,可一個人的力量畢竟渺小,公眾普遍質疑的力量更強大。我們看到,由于公眾的群起質疑,河南省隨即將交通規費滯納金從每天1%調整為0.5%,今年2月份又下調為0.3%,并規定滯納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應繳本金的兩倍。在尹先生和眾人的質疑聲中,廣東省物價局也明確表示,要對滯納金的相關政策進行盡快研究和修訂。我們更欣喜地看到,行政強制法草案也在民眾的質疑中對滯納金這一項專門做了修改,明確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對滯納金制度的規范已開始進入立法領域。
我們的社會中,像彭律師這樣為公共利益起訴權威部門和壟斷企業的人還有許多,他們為了公眾的合法權益,為了整個社會的公平公正而奔走呼號,作為身處其中且利害相關的普通民眾,我們亦不應坐視。對像滯納金這樣不合理的收費,每個人都要去“較真”,這不僅是自我維權意識的覺醒,更是整個社會民主法治進程的推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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