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7月31日訊(記者 欒磊) 李某在銀行內持刀搶劫了儲戶4000元以后,被110和銀行保安聯合抓獲,庭審中,卻稱自己搶劫就是為了被抓進監獄,以躲避別人的跟蹤。李滄法院經審理沒有認同其辯護,以搶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
2月17日15時40分許,李某在京口路一銀行營業廳內,等市民匡某取了4000元以后,李某拳打匡某并持刀威脅,搶走了其手中的 4000元。聽到匡某的呼救聲后,銀行的保安迅速趕到,同時撥打了110報警,警方和保安聯合將李某抓獲。庭審時,李某辯稱自己并不想搶劫,只是因為有人跟蹤自己,可能要害自己,所以就想到進行搶劫,然后進監獄躲避,法院經審理后對其辯護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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