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魏培培 石玉嬌) 90后小伙劉某持刀搶劫網吧,廝打過程中,反被網吧老板娘奪刀捅傷。近日,東港法院審結一起搶劫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4年9月11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劉某在日照大學城某網吧上網時,趁網吧老板娘張霞(化名)在吧臺后的沙發上休息之機,欲盜竊吧臺抽屜內的現金。見張霞醒來,劉某錢沒偷成,就假裝要買水,又走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看到吧臺的抽屜半開著,張霞遂查看網吧監控回放。心想自己的行為可能被發現了,劉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一邊威脅張霞,一邊從抽屜里拿錢。被害人張霞拽住劉某不放,兩人發生廝打,期間,劉某用匕首捅了張霞的胳膊,構成輕微傷。反抗過程中,張霞將劉某手中的匕首反奪過來,順勢在劉某身上捅了幾刀,致其前胸后背多處皮膚裂傷,構成輕傷二級。
庭審過程中,劉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張霞將劉某捅傷是防衛過當。因此,法院對辯護人關于被害人系防衛過當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東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當場使用暴力搶奪他人財物,致一人輕微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之規定,被告人劉某系搶劫犯罪未遂。被告人被抓捕歸案后,自愿認罪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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