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兒童成長館開除孩子退回托育費 家長一問還沒備案
其他省市處罰信息 (來源:信網記者截自永康市政府網站)
信網6月24日訊(記者 杜杲燃)前段時間,信網報道了張女士的孩子被橘子兒童成長館開除一事。(詳見報道《家長在群里“帶節奏” 托育機構把孩子開除了》)近日,張女士向信網反饋,在城陽區衛健局的主導下,雙方進行協商,她意外發現,該機構并未在城陽區衛健局完成備案。城陽區衛健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
為還原真相家長四處反映情況
6月2日晚上,張女士在橘子兒童成長館的家長群中反映孩子腿上有淤青,當晚11點多就接到通知,要終止孩子的托育服務,并被踢出了家長群。后來,橘子兒童成長館退回了托育費13000多元。
事情本該就此結束,但張女士認為孩子身上有傷,年齡小表達不清楚,自己只是問問具體情況,兒童成長館就將其開除,“對方回復中,說我是為了降低托育費才這樣做的,我從沒有因為此事提過要降低托育費,是因為孩子身上有傷又被無故開除,她們這樣說我,欠我一個道歉。”
據張女士介紹,橘子兒童成長館的注冊公司為青島大朵朵托育服務有限公司,為弄清楚孩子身上為何會出現淤青,她先后找過市場監管局、教體局,因該機構是托育機構,教體局和市場監管局都不是主管部門。
6月21日,張女士選擇報警,警方調取該機構的監控視頻,目前暫無結論。
張女士要求兒童館公開道歉
據介紹,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規定,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發展的看護機構,其主管部門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張女士又找到城陽區衛健局,對于雙方的糾紛,城陽區衛健局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的工作人員一直給雙方做工作,據張女士介紹,6月22日,工作人員將雙方約到一起調解此事,在這個過程中,細心的她詢問工作人員橘子兒童成長館是否備案,得到否定的回答。
“我要求該機構公開道歉。”張女士認為,橘子兒童成長館方面向各個相關部門陳述的情況有虛假,已經侵犯到了她的合法權益,必須做出糾正。
城陽區唯一一家備案機構 (來源:信網記者截自山東省衛健委網站)
衛健部門確認機構未完成備案
關于備案一事,信網也查詢了山東省衛健委網站,從網站上找到了2022年1月7日發布的山東省通過備案的托育機構名單,在該名單中,信網看到,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城陽區僅有一家機構進行了備案,這家機構并非橘子兒童成長館。
山東省衛健委網站上還沒公布2022年至今的最新信息,為核實該機構目前是否完成了備案,信網聯系到城陽區衛健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該局相關領導已經就此事進行督導,事件正在調查處理階段。工作人員表示,辦公室對業務方面的具體情況不是很了解,需要詢問業務科室。
隨后,信網再次聯系到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的工作人員,“機構沒有備案。”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調查處理此事,等結果出來以后,如果有需要,會由局里相關科室進行公布,此后未再對此事置評。
法律明確規定托育機構應備案
信網獲悉,其他省市早已出現托育機構未備案被處罰的案例。2021年9月6日,杭州臨安區一托育機構因未備案被立案處罰。2021年11月5日,浙江省永康市一托育機構因未備案被立案處罰。2022年6月16日,江蘇鎮江一家托育機構不能提供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證明,被行政處罰。
2019年發布的《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規定,托育機構應當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在線填寫托育機構備案書、備案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托育機構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那么青島的托育機構沒有完成備案能否開門營業呢?青島市衛健委的相關工作人員給出的答復是:托育機構應依法進行備案,隨著相關政策健全,沒有進行備案的托育機構肯定會被禁止繼續營業。
根據相關規定,托育機構備案需要準備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書、托育機構場地證明、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專業資格證明及健康合格證明、評價為“合格”的《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