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準:開除安九熊黨籍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8日消息,黔東南州委原書記安九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安九熊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安九熊出生于1976年9月,早年在銅仁市工作,2011年任貴陽市政府副秘書長,2014年任貴陽市政府秘書長,2016年起相繼擔任貴州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委副秘書長、省委常務副秘書長等職。
2021年8月,安九熊擔任黔東南州委副書記,9月任州長。2023年2月,他任黔東南州委書記,同年10月官宣被查。
經查,安九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權力觀扭曲,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謀求個人升遷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
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項目謀取利益;
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安九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貴州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安九熊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黔東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對安九熊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貴州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給以開除黨籍處分,必須經過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這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安九熊是第十三屆貴州省委委員。因此,開除他的黨籍,須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