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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偽造商品產地等 山東泰匯康門業被罰款5萬多
原標題:偽造商品產地 山東泰匯康門業被罰5萬多
信網1月21日訊 近日記者獲悉,山東泰匯康門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匯康門業”)涉嫌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等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泰匯康門業進行了處罰,沒收違法所得3120元,處泰匯康門業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20%以下的罰款50000元,合計罰沒款51320元。
據悉,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0年10月27日,在對李滄區文昌路一小區04-03、04-08地塊工地進行檢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工地共13個施工樓座的車庫、樓梯間、管道井位置安裝有防火門,防火門產品銘牌上標注有:泰匯康隔熱防火門;制造商及生產廠家均標注為泰匯康門業。
執法人員發現,上述防火門貼有消防標簽、合格證。合格證上標注:本企業通過ISO9001-2008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但泰匯康門業不能提供有效的生產銷售該項目防火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泰匯康門業以上行為涉嫌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該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四款,于1月11日依法對泰匯康門業下達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3120元,處泰匯康門業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20%以下的罰款50000元,合計罰沒款51320元。
據天眼查企業信息網站顯示,泰匯康門業成立于2004年10月27日,經營范圍包括木質防火門、鋼質防火門、鋼木質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樓宇門、進戶門、防火防盜門、防火窗、防火芯板、擋煙垂壁及配件制作、安裝、銷售;防火玻璃、建材銷售;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落實,記者聯系到了泰匯康門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前由于防火門合格證上的期限到期,公司沒有專門負責的人員管理,從而造成了疏忽。目前泰匯康門業已將罰款繳納,合格證日期也重新進行了審理。
信網記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