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確保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細落實,稅務總局決定以“減稅費優服務?助復產促發展”為主題,從4月1日起啟動第29個全國稅收宣傳月,把“帶溫度”的稅費優惠政策送到每一位納稅人、繳費人的...
?“青島大姨”稅宣小課堂(一)|車輛購置稅
2020-05-0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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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
1.超豪華小汽車是指每輛不含增值稅零售價格在130萬元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2.車輛購置稅屬于直接稅范疇,實行比例稅率,受贈使用的新車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3.屬于車輛購置稅管理辦法中的納稅人身份證明證件的是《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組織機構代碼證》。
4.車購稅的稅率為10%。
5.《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6.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買自用車輛,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車輛登記注冊地是指納稅人住所所在地。
7.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只能認真執行政策規定,無權擅自擴大或縮小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
8.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退回經銷商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納稅人應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辦理退稅,納稅人應提供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或退車發票作為退稅資料。
9.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