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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哄抬口罩價格 青島福運通達公司被罰20萬
近日,記者了解到,青島福運通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運通達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天貓平臺網店銷售口罩,但其購銷差價超過35%,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福運通達公司該行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據該法,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運通達公司進行了處罰,罰款其二十萬元整,同時責令福運通達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據悉,福運通達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天貓平臺網店銷售的口罩購銷差價超過35%,該行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國務院令第585 號)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福運通達公司構成了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
記者了解到,《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國務院令第585 號)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及第十八條“本規定中以違法所得計算罰款數額的,違法所得無法確定時,按照沒有違法所得的規定處罰。
依據該條例,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月10日對福運通達公司下達了青市監處〔2020〕03014號處罰決定書,罰款其二十萬元整,同時責令福運通達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福運通達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30日,經營范圍包括批發(含網上銷售):家用電器及配件、辦公設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及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日用百貨、家用電動按摩器、健身器材、運動器材、I、II、III類醫療器械等。
為落實,記者聯系到了福運通達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福運通達公司已經按時將罰款繳納完畢,目前公司已不在天貓平臺銷售口罩,相關商品已經下架。
記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