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跨年之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來勢洶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面對疫情加快蔓延的嚴重形勢,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方力量聯防聯控,八方資源緊急支援...
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濰坊市財政局制定10條財稅金融政策實施細則
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經濟運行才能正常平穩,才能更好地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2月15日,市財政局印發《貫徹濰政字〔2020〕3號文件支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實施細則》,從稅收減免、企業融資、社保減負、創業扶持等方面,細化10條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加快復工復產,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為貫徹《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意見》(濰政字〔2020〕3號)精神,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結合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貫徹魯政辦發〔2020〕4號文件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現就涉及財政部門有關政策,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關于財稅支持政策
(一)關于用于疫情防控財政性資金稅收政策。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于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①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②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③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二)關于因疫情防控發生的資產損失稅收政策。企業因疫情防控發生的資產損失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3號公告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三)關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稅收政策。①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②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物品,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③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向直接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個人捐贈支出可在預扣預繳環節中的工薪所得、分類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匯算清繳期間統一進行扣除;企業疫情捐贈支出扣除政策在企業月(季)度預繳申報時即可享受。聯系人:張茂錦,電話:(0536)8096534。
二、關于穩崗返還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返還。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穩崗返還,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結果,及時將穩崗返還補貼資金撥付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再由經辦機構撥付給申請企業。聯系人:孟慶浩,電話:(0536)8096501。
三、關于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市財政局積極配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切實保障緩繳期間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聯系人:孟慶浩,電話:(0536)8096501。
四、關于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對中小企業在本政策有效期限內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政策規定的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按規定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社保補貼,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結果,及時將就業社保補貼資金撥付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再由經辦機構撥付給申請企業。聯系人:孟慶浩,電話:(0536)8096501。
五、關于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政策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15萬元(不包括政府購買服務的示范基地、園區),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獎補資金尚未用完的,優先用于租金減免。符合條件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可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運營補貼申請。市財政局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結果,及時將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撥付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再由經辦機構撥付給相關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聯系人:孟慶浩,電話:(0536)8096501。
六、關于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一)國家重點保障企業財政貼息政策。經發改委、工信部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地縣級財政、發改和工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經縣級審核匯總后,于5月18日前上報至市財政、發改及工信部門。中央財政貼息資金下撥后,由省財政直接撥付至有關企業。5月31日后,再視情決定是否受理貼息資金申請。(二)省級重點保障企業財政貼息政策。對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不含國家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地縣級財政、發改及工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經縣級審核匯總后,于5月24日前上報至市財政、發改及工信部門。省級財政貼息資金下撥后,由市財政直接撥付至有關企業。5月31日后,再視情決定是否受理貼息資金申請。(三)市級重點保障企業財政貼息政策。對于生產、收儲、運輸、銷售疫情防控產品企業,符合國家規定的支持范圍,但不能納入國家、省名單的,按照能夠滿足濰坊市疫情防控物資需求的原則,市發改委、工信局審核篩選部分企業,報市政府批準后,作為市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市級重點保障企業(不含國家、省重點保障企業)按照合同期期初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在疫情防控期間各銀行機構確保新發放或續貸貸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貼息資金由企業向所在地縣級(含省財政直管縣)財政、發改及工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級審核匯總后,于5月31日前上報至市財政、發改及工信部門,審核通過后,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撥付至借款企業。5月31日后,再視情決定是否受理貼息資金申請。(四)資金負擔方式。省以上貼息資金由中央、省財政負擔,市級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資金由市、縣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國家、省重點保障企業不重復享受市級企業貼息政策,對于享受省財政貼息政策企業,貸款在疫情防控期間新發放或續貸貸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后,融資成本仍然高于市級企業貸款平均融資成本的(不包括擔保等業務費用),市縣財政部門將按照市級貼息標準與省級以上貼息標準的差額予以補足。(五)資金使用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公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獲得貼息支持情況,及時跟蹤了解流向和用途。督促相關貸款銀行加強貸后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將存量貸款改頭換面,調整貸款資金用途,套取優惠信貸資金和貼息資金。配合審計部門加強對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貸款的審計監督,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騙取套取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為要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聯系人:程沛文,電話:(0536)8096618。
七、關于受疫情影響企業融資擔保服務政策
鼓勵金融機構對市級以上發改、工信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間各銀行機構確保新發放或續貸貸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市縣財政部門負責督促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市再擔保集團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實現“見貸即保、無縫續保”;擔保和再擔保費減半,擔保、再擔保綜合費率不超過1%。各經辦銀行或企業直接聯系符合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市再擔保集團,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市再擔保集團按照以上要求辦理業務,也可直接聯系市縣財政部門,由市縣財政部門督促做好重點防控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聯系人:程沛文,電話:(0536)8096618。
八、關于疫情期間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小微企業是指在濰坊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從事生產經營,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分的小型、微型企業,以及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金融、類金融和房地產行業暫不納入范圍。疫情防控期間的小微企業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結束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包括向小微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發放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性貸款。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由省級風險補償資金給予補償,省財金集團撥付兌現。(一)補償對象。疫情防控期間向小微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銀行或地方商業銀行總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信社等,負責本系統內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的補償申請、債務追償等事宜。(二)補償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不含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確認為不良部分,省級風險補償資金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金30%的損失補償。(三)補償條件。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省級風險補償資金可給予損失補償: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貸款項目。2.貸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3.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4.貸款必須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以及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四)補償程序1.小微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接并自主提出貸款申請。2.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貸款逾期認定為不良后,統一匯總系統內各分支機構符合補償條件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情況,于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風險補償申請并報省財金集團初審。3.省財金集團在收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的不良貸款補償申請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對審核結果申請復議。4.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對省財金集團審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向省財金集團下達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撥付計劃。5.省財金集團按照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撥付計劃,及時撥付資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直接將補償資金用于沖抵貸款本金損失,并在認定不良貸款責任人責任時,相應扣除財政已補償的資金。聯系人:王金亮,電話:(0536)8096641。
九、關于疫情期間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資格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有關銀行負責貸款的擔保和發放工作,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及時足額給予貼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級財政部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聯系人:黃玉萍,電話:(0536)8096570。
十、關于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獎補政策
鼓勵各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化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市縣財政部門將按照金融機構比2019年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部分的5%予以獎補,引導金融機構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市財政將于2021年初根據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濰坊監管分局提供的金融機構融資成本數據,按照政策規定計算獎補金額,由市財政直接撥付獎補資金給市級管轄行,對縣域法人銀行市財政將獎補資金下撥縣市區財政部門,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撥付相關企業。聯系人:程沛文,電話:(0536)809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