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龍源電力被出具警示函,因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2024-08-2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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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監管措施顯示,煙臺龍源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因為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被出具警示函。具體如下:經查,煙臺龍源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000萬元至15,000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4.25%至69.44%。公司未按規定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披露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煙臺龍源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司官網顯示,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于2009年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被譽為“中國新能源第一股”。2022年正式在A股上市,成為國內首單H股新能源發電央企回歸A股、首單五大發電集團新能源企業登陸A股資本市場、首單同步實施換股吸收合并、資產出售和資產購買項目。(大眾新聞·半島新聞記者 文鴻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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