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丨誰給了4S店拒不交車的底氣
史洪舉
近日,全國多地陸續有消費者遭遇寶馬4S店的霸王條款,之前訂購的寶馬汽車被拒絕交付,銷售臨時要求加價才能提車。4S店拒不交付的理由各不相同,對于一些已簽訂合同、交付定金的消費者,給出的回應是車停產了或產量減少;對僅僅交了定金沒簽合同的消費者,則回應“總部審批沒通過”等。
沒想到,買個車還能遭遇臨時加價才能提車的刁難,在汽車市場競爭如此激烈的背景下,的確讓消費者難以理解。對這種明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寶馬汽車理應積極推動相關經銷商盡快處理消費者的訴求,監管部門也應有所作為,查處經銷商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消費者付錢、商家交付商品,是婦孺皆知的通行市場法則。寶馬消費者遭遇的刁難和困境卻說明,即便是通行的市場法則和交易習慣,也可以被故意作惡的商家所打破。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即經銷商在消費者交付定金或全款后,即便遇到汽車漲價等市場行情,也不能加價銷售,或以各種名義收取額外費用,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交付汽車。實際生活中,消費者在交付定金或全款時,往往已經約定了車型、配置、價格等關鍵信息。作為經銷商,比消費者更清楚某款車的庫存情況、是否停產等信息,哪怕減產,也應向消費者解釋清楚,讓消費者多等待一些時間。況且汽車并非特殊商品,消費者交付定金后,只要經銷商按正常流程銷售,何來“總部審批沒通過”一說?誰會放著錢不掙?
究其原因,是經銷商在汽車市場價格出現上漲后,見利忘義,意圖毀約。據報道,寶馬中國退出價格戰后,才出現全國多地4S店拒不交車的情況。涉及到的幾款汽車正是前期降價力度最大的車型之一,優惠后裸車價低至十幾萬元。寶馬退出價格戰后,全系產品漲價3萬元至5萬元不等。也就是說,如果經銷商拒不交車,讓消費者再加價或給消費者退款后再將車銷售他人,每輛車可能多賺3萬元左右。
毫不客氣地說,作為知名汽車品牌,在商品漲價后,通過拒不交車的做法變相漲價,既是不光彩的吃相難看,也不誠信,更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有權通過投訴、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求經銷商交付車輛,或要求經銷商賠償損失。監管部門也應有所作為,查處經銷商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并依法懲戒,不能讓不誠信者從其耍賴行為中獲利。同時,讓消費者切實地感受到尊重,不至于為了維護合法權益而委曲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