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3年三季報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海順新材及有關負責人收監管函
2024-05-1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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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因2023年三季報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上海海順新型藥用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順新材”或“公司”)及有關負責人收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2024年4月18日,海順新材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2023年三季報財務報表的部分數據進行更正,主要涉及調減利潤總額、凈利潤,調減金額均為1521.19萬元。海順新材2023年三季報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海順新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林武輝,財務總監倪海龍,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1.4條、第5.1.2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