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萬賣掉出生5天的兒子 既想負擔輕為何生二胎?!
文 黃琳
近日,山西晉城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破獲了一起拐賣兒童案,讓人難以置信的是,賣掉孩子的居然是他的親生父母!
原來這位孩子的父母婚后已經育有一子,而在女方再產一子之后,由于家庭經濟原因,只想要女兒的二人萌生了“將兒子送養”的念頭,并經他人介紹與常某達成交易,常某在微信轉賬給夫婦二人37000元,于2020年6月將當時出生僅5天的男嬰帶走,一直撫養至今。
拐賣兒童是犯罪,這是毫無爭議也不容置喙的事實。至于這起案件里的夫婦二人和常某,究竟是拐賣還是所謂的“送養”,相信法律會給他們一個公正的審判。
但是這個案例背后更值得人們深思的,其實是這夫妻二人的想法:因為家庭經濟原因不想撫養兒子,但是卻想二胎是一個女兒——這種“養兒子負擔重,養女兒負擔輕”的觀念,本質上無疑還是“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作祟,當然也跟現在社會傳承的思想觀念有密不可分的聯系。
在國人的傳統觀念里,婚嫁時男方不僅該準備車、房,而且還要承擔不菲的彩禮,由此也衍生出了養兒負擔重的觀念;可實際上,現代社會養女兒的家庭打小花費也不會少:該學的技能都得學,父母還得消耗精力處理可能的早戀、吃虧等問題,結婚時不僅也要準備同樣不菲的嫁妝,甚至婚后還會一直擔心女兒在婆家會不會受欺負……
因此,養孩子的壓力并不僅僅取決于孩子的性別,更取決于社會環境、家庭情況以及父母的態度和方法。而這,其實也是最讓我們擔心的一點:如果4年前這對夫婦自認為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承擔起對一個男孩的養育職責,并已經對自己的孩子抱有了“給別人養”的念頭。那么4年后的今天,這對夫婦是否就有足夠的能力履行父母的義務了呢?如果依舊沒有,那么現在把被送養了4年的男孩送回家,即便接收他的是親生父母,這可能也很難說就是happy ending。
我們都希望這起案件能有一個“公正的審判”;當然也更希望,這個故事能有一個“完美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