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院參加全市首次行政審判與行政復議聯合新聞發布會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7月3日,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青島市行政審判與行政復議相關情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玉厚,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劉文建,青島中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馬英,市司法局行政應訴處處長邢敏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
青島市行政審判工作
2023年,青島兩級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圍繞省委“五個新躍升”“十個扎實”部署及上級法院要求,緊貼市委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等中心工作,以開展“質效提升年”行動和“深化司法作風能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為抓手,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助推法治政府建設,為青島加快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市法院行政審判重點工作
服務保障市委重點工作。依托城市更新巡回審判工作室, 提前提出法律論證意見、開展依法行政專題培訓、向群眾宣傳法律政策及典型案例、介入糾紛化解;訴中構建“綠色通道”和示范裁判機制,堅持“以審促調、以調促和”,為地鐵4號線、7號線等多個重點項目推進建設清除障礙,實現河西剩余片區1200余戶居民、400余畝土地涉訴糾紛清零,助推低效片區重新煥發活力;開展“深化司法作風能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服務、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審結全省首例適用新行政處罰法“首違不罰”規定案件,糾正行政機關機械執法、以罰代管行為。堅持“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辦”理念,快審快結涉民生領域案件530余件,有力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引導行政機關準確理解適用新行政處罰法,落實輕微免罰、首違不罰原則。
持續助推法治政府建設。與市司法局會簽《關于提升我市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開展行政機關敗訴率問題專題座談,聯合舉辦青島市首屆行政審判行政復議工作同堂培訓;與多個機關召開座談會,推動訴源治理;選派業務骨干到多個機關開展定制化專題授課;發出司法建議54件,反饋44件;常態化開展庭審觀摩107場1835人次。推動執法與司法良性互動、優勢互補、效能疊加。
持續深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2023年,青島兩級法院共開庭審理行政案件1922件,連續四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保持100%。負責人參與出庭案件和解、調解工作1341件,和解撤訴案件247件,占18%,同比上升3.74%,負責人出庭效果取得新突破。
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市北法院開展試點,聯合市北區檢察院、市北司法局,掛牌成立全市首個行政爭議化解中心。構建法院主導、司法行政機關協同、行政機關配合聯動調解機制,鼓勵、引導行政機關通過自行糾錯等方式,先行化解行政糾紛72件。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避免裁判僵化和協調泛化。通過個案裁判引導,達到判決一案、化解一批、規范一片效果。2023年,全市法院和解行政案件1298件,同比增長61.64%,和解成功率41%。
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基本情況
202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7337件,同比下降2.55%,審結7299件。其中,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2579件,同比上升7.95%。全市行政案件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全市一審行政案件服判息訴率大幅提升,同比上升10.16個百分點。該趨勢表明對于進入訴訟領域行政糾紛,全市法院立足審前和解、訴中調解、判后疏解等措施,切實發揮司法審判終局性作用,一方面部分行政案件通過調解、撤訴等方式實質化解,另一方面通過釋法說理、判后答疑,部分案件結果達到定分止爭效果。
一審行政案件所涉管理領域出現新變化。除傳統多發領域外,住房公積金、市場監督管理、街鎮基層執法領域所涉案件數量增幅明顯。隨著社會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涉及AI換臉識別、文物保護修繕、加裝電梯審核備案、農民工工資先行支付、殘疾人創業孵化協議、太陽能光伏發電設施強制拆除等新管理領域、新類型行政案件不斷進入行政訴訟視野。
行政機關敗訴率實現“五連降”。行政機關敗訴率近五年呈下降趨勢,且2023年敗訴率大幅度下降,表明行政機關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進步明顯,府院聯動助推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效果顯著。
行政非訴審查、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工作穩步開展。全年共審查非訴執行案件3603件,審結3585件。受理國家賠償案件37件,審結34件。辦理司法救助案件76件,救助困難群眾98人次,決定發放救助款284.6萬元,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生存權益。
行政機關敗訴案件主要特點和問題評析
一審行政案件敗訴數及敗訴率五年來出現大幅下降。從數據分析,2019年至2022年敗訴數及敗訴率雖有波動,但幅度較小,而2023年敗訴數及敗訴率均出現大幅下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各級政府及行政機關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規范執法程序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效;另一方面是依靠府院聯動,將在審理過程中可能面臨敗訴的案件通過行政機關自我糾錯、和解、調解等方式予以實質化解,避免了敗訴案件的產生。
部分敗訴案件所涉管理領域占比發生變化。從數據來看,主要敗訴領域仍是街道(鎮)、城建及綜合執法、自然資源和規劃。同時,街道(鎮)、綜合執法等基層執法案件敗訴占比最大。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敗訴案件繼連續三年上升后首次出現下降。
敗訴案件所涉行政行為類型出現新變化。敗訴案件主要分布于行政強制、行政賠償和補償、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處理、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處罰、行政登記等案件類型。行政強制類案件敗訴數自2019年以來一直位于首位;因強制拆除違法而導致的行政賠償類案件敗訴數上升至第二位;單獨提起的行政復議案件敗訴數首次為0。
程序違法敗訴占比近三年持續下降。該趨勢表明執法程序的規范化水平有所提升。執法程序違法主要原因是實施強制拆除或強制清表行為前未履行法定程序,其次是辦案超期、送達瑕疵等程序輕微違法,也包括因超期舉證而被確認違法及作出未登記建筑認定的時間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后而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法律適用錯誤敗訴占比略有回升。因法律適用錯誤而敗訴的情形主要包括:對違法事實的認定不清導致適用法律錯誤;對工傷認定申請的受理并不一定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的理解不夠;作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與適用的法律規定不相匹配;對《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關于追繳社會保險費是否受兩年查處期限的限制認識有誤;工傷認定案件中對“視同工傷”的認定出現偏差等。
行政機關應訴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應訴行為不規范及應訴能力不足問題仍未根本上解決;出庭負責人“出庭效果”仍需進一步提升。
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的幾點建議
針對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行政應訴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規范重點領域執法行為,依法全面正當履行職責。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增強法律觀念,遵守憲法法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更新轉變行政執法理念,科學適用過罰相當原則。堅持違法行為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著力破解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罰款等突出問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違法事實實施行政處罰,不得隨意進行頂格或高額罰款,不得隨意降低對違法行為的認定門檻。行政機關可依據自身行業特點,制定不予、可以不予、減輕、從輕罰款等處罰清單,定期梳理發布典型案例,加強指導培訓。
深入學習新行政復議法,全面強化復議主渠道作用。行政復議機關應自覺加強對新行政復議法的學習,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勢。對復議案件數量進行科學預判,加快建立專業化、職業化行政復議人員隊伍。通過發送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等方式指導行政機關發揮自我糾錯功能,主動糾正違法行政行為。
調整完善應訴方式,進一步加強應訴能力建設。對于委托律師代理的案件,庭審前,律師、法制部門與執法部門、執法辦案人做好溝通對接工作,全面了解案情。庭審時,建議執法辦案人到庭應訴、發言,與律師互為補充,提高應訴能力和庭審效率。行政機關負責人加大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中的發言力度,發揮“頭雁效應”,示范帶動行政機關應訴能力的提升。對于歷年白皮書、司法建議及審判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應予以重視,杜絕同類情況再次發生。
凝聚法治政府建設合力,促推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加強對司法建議的研究反饋落實,促進矛盾糾紛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行政執法及復議環節,通過類案分析、發布典型案例、提出復議建議等措施,實現行政爭議就地化解,在源頭化解。樹牢和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繼續加強附院聯動,統一行政執法、復議、審判標準,促進行政機關、復議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合理預判案件結果,努力實現在行政執法、復議環節實質化解爭議。
答記者問
法治時代網記者:行政審判白皮書中提到了能動履職、“抓前端、治未病”“雙贏多贏共贏、案結事了政通人和”等新理念,請問有沒有選取貫徹這些新精神、新理念的典型案例發布供參考?
馬英: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件的裁判指引和價值引領作用,回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青島中院選取了十件落實能動履職等新理念、新精神的典型案例,下面由我簡要介紹:
案例一是原告某公司不服被告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某區人民政府罰款及行政復議案。原告對其在用的一輛叉車不能提供檢驗、登記手續,被告對原告處罰款3萬元。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對原告系初次違法、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等事實予以確認,且原告經整改消除了安全隱患,已滿足“首違不罰”條件,遂判決撤銷處罰及復議決定。本案系山東省首例適用“首違不罰”制度的行政訴訟案例,在行政處罰法與部門法律及裁量基準適用層面具有指導意義,對助推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引導作用。
案例二是原告都某等不服被告某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及第三人崔某某等工商登記案。被告依網上申請對某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予以變更登記,但經鑒定,原告辦理股權轉讓時人臉識別的圖像并非本人,法院以變更登記行為證據不足為由予以撤銷。本案系青島市首例利用虛假人臉識別圖像獲取違法登記被撤銷案例,警示登記機關不能因第三方人臉識別輔助身份驗證系統的引入即忽視對申請人身份的核驗義務,且應加快技術迭代,防止新形勢下的冒名登記。
案例三是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執行對楊某某罰款案。該局以楊某某個體經營的燒烤店中豆腐食品添加劑超標為由,罰款5000元。后因楊某某未按時繳納罰款,加處罰款5000元。經市、區兩級法院與兩級司法局聯動協調,該局自行撤回申請。本案是落實過罰相當原則,踐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典型,也是貫徹“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府院良性互動共促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生動實踐。
案例四是原告某小區業主委員會不服被告某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案。多名小區業主向被告反映原告召開的業主大會違規,被告要求原告暫停召開業主大會,原告未按要求執行。后被告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通知原告暫停業主大會公示結果的執行工作。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履行監督職責責令原告中止相關工作并無不當。該案提醒業主委員會要自覺接受主管機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案例五是原告張某等不服被告某區城市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及第三人某電梯公司加裝電梯審核備案及規范性文件審查案。原告所居住單元申請加裝電梯,二被告經現場勘驗,后同意加裝電梯項目備案。原告不服提起訴訟,并要求對相關規范性文件予以審查。法院經對備案行為及規范性文件審查后,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本案為青島轄區內既有房屋加裝電梯審核備案的司法審查提供了思路,對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予以明確,還為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高效有序開展該項工作提供參考。
案例六是原告某油脂公司不服被告某區應急管理局罰款案。原告因未制定專門的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未制定出入庫檢查驗收登記制度,導致危險物品泄漏,發生爆炸,造成火災事故,被告處罰款49萬元。法院經審查認為處罰事實清楚,罰款數額并無不當。本案警示當地化工企業吸取事故教訓,壓緊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案例七是原告某殘疾人創業孵化中心訴被告某市殘疾人聯合會行政協議案。原被告雙方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合作期內由原告建立殘疾人創業孵化中心并負責日常運營管理,被告以財政補貼的方式向原告付款。法院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協議有效期內欠付的費用補貼,對原告主張的協議有效期外的補貼不予支持,彰顯了對行政協議的居中裁判和對行政機關依法依約的有效監督。
案例八是原告某科技公司不服被告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強制拆除決定案。原告未按照批準規劃施工,私自加蓋樓層,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后,仍將建筑交付案外人使用,被告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法院經審查認定,涉案建筑無法采取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轉交他人使用不能成為阻卻行政機關查處違建的事由。該案提醒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規劃內容建設,避免因自建房、違建房倒塌造成悲劇。
案例九是原告某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第三人魯某工傷認定附帶民事調解案。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職工與單位就本案工傷認定及附帶的勞動爭議自愿達成協議,法院出具行政附帶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原告公司撤回起訴,實現了高效及時為民解憂、為企紓困。
案例十是原告陳某某訴被告某市民政局、第三人曲某撤銷婚姻登記案。原告訴請撤銷的婚姻登記行為已超過起訴期限,但因查明確實存在冒名婚姻登記,法院發出司法建議,建議被告自行糾錯,后該局撤銷登記。人民法院靈活運用司法建議方式,解決了困擾當事人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記糾紛,有效避免了訴訟程序空轉,減輕了當事人的訟累。
觀海新聞記者:白皮書中提及我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已連續4年保持100%,這其中是否有負責人出庭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事例?
馬英:2019年以來,市中院與市司法局先后聯合印發《青島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撐。全市兩級法院與司法局逐步建立起庭前聯系、庭中提示、庭后評議、逐月通報、協助完善考核、配合人大專項監督等制度,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連續4年保持100%。市中院與市司法局在2023年行政訴訟案件中,共同評選出5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優秀事例向社會公開發布。
事例一即墨區鰲山衛街道辦事處出庭負責人積極化解業委會備案登記糾紛,妥善處理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矛盾。原告青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系某小區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該公司對被告鰲山衛街道辦同意第三人青島市某業主委員會備案登記行為不服提起訴訟,同時對第三人提起物業服務合同等多起訴訟。被告鰲山衛街道辦出庭負責人不僅在庭審中對所涉專業性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做出詳細解釋說明,庭后還多次主動聯系法院,就實質性化解爭議提出意見,并敦促措施落實到位。案經即墨法院多次組織協調,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原告對包括本案在內的所有案件申請撤回起訴,實現爭議實質性化解。
事例二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庭負責人促成土地變更登記賠償糾紛實質化解,有效整合土地資源。原告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對某宗土地享有優先受償權,后因案外人公司提交虛假材料由被告對該宗土地地號予以變更,導致該宗土地無法進行司法拍賣,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相應損失。被告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庭負責人主動與原告溝通協調達成協議,請求法院調解并進行司法確認。法院經審查后出具行政調解書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后被告依約履行了義務,保障了原告合法利益,實質性化解歷史糾紛,同時實現了案涉土地資源重新整合。
事例三平度市醫療保障局出庭負責人協調職能部門為原告妥善辦結相關業務,讓群眾少跑腿、快辦事。原告到被告平度市醫療保障局反映稱,其社保卡被案外人拿走,卡中金額被盜刷,被告將情況轉達青島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凍結該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開卡,將凍結后的醫保費予以存入并賠償原告被劃扣的損失。被告平度市醫療保障局局長出庭應訴,向原告講明該局職能定位,表示原告要求的開卡和存入個人資金賬戶等職責事項并非被告職責,直至訴前被告并未收到原告相關履責申請,但在本案中被告同意協調醫療保險事業中心予以辦理。后原告順利辦理完上述業務并自行撤回起訴。
事例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庭負責人釋法說理講明政策,上訴人青島某汽車模具部件有限公司撤回后續35案上訴。上訴人公司因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引發多起行政案件,在該系列案件庭審中,被上訴人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庭負責人直面案件爭議焦點,詳細解釋作出處理決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且向該公司介紹了我市關于住房公積金方面的相關政策文件,讓該公司充分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以及后續依規整改的正確流程。庭后上訴人公司撤回后續35起案件的上訴。
事例五市南區應急管理局出庭負責人落實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原則,促進該區企業合規治理。因某火鍋店主要負責人張某未按規定組織制定該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被告決定對張某罰款2萬元。庭審中原告稱其雖未明確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但制定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并記錄了培訓情況,且在被告責令改正期限內整改到位。被告市南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到庭并積極參與和解工作,該局綜合考慮涉案行為性質及危害后果、整改情況等,經集體討論、復議機關審核后對原告免予處罰。后市南法院發出司法建議,該局積極采納,并印發8000余份執法檢查企業應知應會宣傳材料,推進“服務+執法”工作模式,促推轄區企業合規治理。
市司法局通報了行政復議工作情況,介紹了保障城市更新建設、優化法治營商環境10個方面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