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擦玻璃,受雇人不慎墜落誰來擔責?
家政在雇主家擦玻璃,不幸發生了墜落情況,賠償該由誰來承擔?
案件回顧
2023年農歷春節前夕,郭奶奶將過年擦玻璃的需求告訴了親戚張某,經張某和家政服務人員趙某介紹,家政人員劉某前往郭奶奶位于居民樓二樓的家中擦洗玻璃,后從二樓窗戶墜亡。
(人物關系圖)
事發后,劉某的家人向西青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張某與郭奶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扶養費共計一百萬余元。
原告劉某家屬:趙某經常向劉某的手機轉賬支付勞動報酬,這次劉某是接受趙某的委派才去擦玻璃,我認為他們之間是雇傭關系。事發場所缺乏安全設施,三被告沒有履行風險防范管理和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被告張某:我只是向趙某介紹了客戶,并不認識劉某,同時也沒有從中獲益,我認為沒有過錯。
被告趙某:我和劉某不是雇傭關系。之前的轉賬是一起工作時,我代客戶轉給她的。我只是為她介紹客戶,并不收任何費用,也沒有訂立合同。劉某在工作時,不受我的控制、監督和管理。
被告郭奶奶:我家窗戶有護欄,劉某可以用雙面吸擦玻璃器,但是她自己把護欄拆下來了,我勸告她不要拆,也多次提醒她“危險”“慢慢干”,我認為已經盡到了提醒的義務,不存在過錯。
法院審理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張某、趙某為劉某介紹擦玻璃的工作,均未從中牟利,也沒有對其工作做要求,其工作與收入完全取決于自己,張某、趙某與劉某之間不成立雇傭關系。二人提供信息的行為本質上是人與人之間的友善互助,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劉某上門提供擦玻璃服務,郭奶奶接受服務且雙方就報酬數額達成一致,劉某與郭奶奶形成個人勞務關系,雙方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郭奶奶年近八十且獨居,從勘驗筆錄等證據來看,護欄被郭奶奶取下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被劉某臨時取下的可能較大。
證據顯示,劉某從事家政服務半年以上,其在擦玻璃方面的專業化水平、安全保障知識要強于郭奶奶,擦玻璃并非一定要爬上窗戶,在室內使用其自帶的專業工具也可以完成。若是劉某臨時取下護欄,是對自身危險的放任,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退一步講,即便護欄早就被取下,在可以采取安全方式完成任務的情況下,劉某輕信可以避免危險,其自身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酌情認定原告承擔大部分責任,郭奶奶承擔部分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