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7日記者采訪了解到,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節假期安排通知,從9月18日至10月10日,工作日和休息日被“分割”成了7部分,從9月18日開始,市民就要被這種復雜的休假安排給轉暈了。針對這一情況,不少市民也打起了用年假“湊假”的主意。記者從市人社局12333服務熱線了解到,如果一名職工在中秋節、國慶節的10天假期里,一天也不休息而且單位也不給安排補休,參考去年青島市平均工資,按照規定可額外拿到2335.2元的加班費。
中秋國慶假期被“分割”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從9月18日~10月10日,工作日和休息日被“分割”成了7個部分,期間放假12天,工作日11天。
據介紹,其中9月18日(星期六)公休日;19日(星期日)因調休上班,20、21日上班;22日是法定節假日,23日、24日調休;25日(星期六)、26日(星期日)因調休上班,27日~30日上班;10月1日~10月3日為法定節假日,10月4日~7日調休;10月8日上班,10月9日(星期六)因調休上班;10月10日(星期日)公休日。
休個年假湊成長假放
7日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市民對今年中秋節、國慶節假期的安排意見不小,在市北區某外貿城打工的穆東臨告訴記者,如果假期長點,回家還能多待幾天,“現在看來失算了”。
記者了解到,對于如此零散的假期,一些市民也動起了腦筋,想利用年假將分割的七零八散的假期進行“整合”。在島城某外語學校負責招生的張萌告訴記者,“上個月我就盤算好了,過兩天就跟單位請假休年假,把中秋節和國慶節期間的6天休了,這樣就能去外地旅游了”。
面對員工類似的請假條,不少單位也是有苦說不出來,四方區某電子元件加工廠人力資源負責人張先生表示,最近幾天他收到了六七張要在9月底休年假的請假條,“我們廠子一共幾十個人,如果都給放假,有些機器就得停工”。
假期不休多拿2335元
如果在中秋節、國慶節的10天假期里不休息也不輪休,那么應該拿到多少加班工資呢?7日下午記者電話咨詢了市人社局12333服務熱線了解到,青島市去年全市在崗職工社平工資為每月2116元,根據“職工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職工日工資的計算辦法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的計算公式計算,日均工資為97.3元。
按照規定,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而公休日或者因公休日調整而來的假期,按照規定,在這期間用人單位如安排員工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中秋節、國慶節的10天假期里,如果一名職工一天也不休息而且之后單位也不安排補休,按照平均工資來算,該職工至少可以拿到2335.2元的加班費,如果算上這10天自身原本的基本工資,在這10天里總共能拿到3308.2元錢。 記者 高亮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