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媛
14日,青島市環保局正式發布《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確今年島城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為市區PM2.5、PM10濃度年均值分別不超過42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改善8.7%和17.6%以上。四市PM2.5、PM10濃度年均值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6.7%和17.6%。
該《方案》提出燃煤污染高效治理、工業粉塵和工藝廢氣污染治理、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等6大方面共32條“治氣”大法,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和宣傳手段,以治理顆粒物為核心,全面深化污染治理。其中包括,進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全面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繼續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深化工業粉塵和工藝廢氣污染治理,強化對鋼鐵企業的監督管理;全面加強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2017年力爭完成各類工業VOCs治理項目90個。
此外,青島還將嚴格限批,對排放相關惡化因子的涉氣建設項目實施環保限批;加強秸稈焚燒監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預案,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減輕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的重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方案》還對加大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力度工作作出要求,提出重點加強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違法信息、限產停產整治及進展情況等方面的信息公開;繼續實時發布各區市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定期向社會發布空氣質量月度、年度綜述和生態補償結果;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推動污染治理工作。
青島2017年“治氣三十二法”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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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發揮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牽頭部門的綜合協調作用,全面落實《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山東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和省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書》的有關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青島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島市貫徹實施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工作方案》《青島市大氣治理工作措施和實施計劃》等工作計劃,組織召開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指揮部全體會議、專題會議,定期調度、檢查、通報工作情況,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2.督促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進一步加大建筑施工揚塵、裸土綠化、道路保潔、渣土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動市城鄉建設委在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進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
3.聯合市財政局印發《青島市2017年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方案》,對各區、市政府開展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每季度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促進各區、市深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二)實施燃煤污染高效治理
4.全面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依據《關于加快推進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實施意見》(青環發〔2015〕112號),制定年度全市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計劃,燃煤機組和市區范圍內所有10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20噸以下燃煤鍋爐,實施淘汰或改用清潔能源,全年完成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100臺。
年底前未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的10萬千瓦以下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機組)報市經濟信息化委組織在采暖季(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停產。
5.實施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9月底前,轄區內所有鋼鐵企業、燃煤鍋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大氣污染物執行國家相關特別排放限值。其中,《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有更加嚴格排放標準的,從嚴執行。
6.6月底前全部完成轄區內高架源的自動監測設施安裝和與市級環保部門聯網工作,年底前完成與省級環保部門聯網。督促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單位配備符合規范的超低連續監測系統,對已有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不能準確反映超低排放實際情況的,督促按照相關要求及時進行更新。
7.繼續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制定年度燃煤鍋爐淘汰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對全市燃煤小鍋爐進一步摸底排查,10月底前,全面淘汰建成區和縣城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
8.落實《青島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青政發〔2014〕23號)要求,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
(三)深化工業粉塵和工藝廢氣污染治理
9.加強爐窯使用行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10.強化對鋼鐵企業的監督管理。按照《山東省鋼鐵行業環境深度治理實施方案》(魯環辦函〔2016〕159號)要求,加強對鋼鐵企業的監管和治理,落實鋼鐵行業治污升級改造要求(附件1),監督實施鋼鐵企業錯峰限停產方案。
11.繼續深入開展工業堆場、煤場及水泥、磚瓦行業生產揚塵治理,強化煤堆、料堆等的監督管理。督促堆(料)場配套建設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不能密閉的,配置圍擋、覆蓋、灑水噴淋等設施。全年完成工業揚塵污染治理項目15個。
12.在對轄區砂石加工廠、洗砂場和混凝土攪拌站清查基礎上,加大管理力度,定期組織監督檢查,規范落實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對無環評手續,且不符合環評審批條件,依法履行職責,報請轄區政府給予關停。
?。ㄋ模┤婕訌姽I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
13.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揮發性
有機物污染防治業務培訓,落實省、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計劃,2017年力爭完成各類工業VOCs治理項目90個。
14.開展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情況摸底調查,對照重點行業治理標準(附件2),10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15.組織開展有機化工重點企業排查,確定有機化工行業開展泄露檢測與維修(LDAR)工作企業名單,10月底前組織列入名單的重點有機化工企業完成LDAR工作,并編制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16.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對石化企業開展LDAR工作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完善工作檔案,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工作。
?。ㄎ澹├^續大力推進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7.加強機動車環檢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提高環保檢測數據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
18.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執法監管,通過開展停放地抽檢、遙感檢測、有獎舉報、專項整治等措施,加強對黑煙車、無標車、重型柴油車的監管;組織對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的油氣回收設施開展監測和監督檢查,6月底前,銷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滿足《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07)相關要求。
19.對轄區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情況進行檢查。
?。┎扇【C合性管理措施控制大氣污染
20.配合市經濟信息化委開展工業企業采暖季生產調控工作,按照市經濟信息化委生產調控方案要求和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則,加大采暖季重點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確定采暖季重點工業企業名單和減排量,并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去。
21.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6月底前完成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22.開展港口污染物排放情況調查,編制港口污染源排放清單。
23.配合推進老城區企業環保搬遷工作,協助市搬遷辦及時辦理搬遷企業環保手續,加快搬遷項目推進。
24.嚴格燃煤鍋爐、砂石加工廠、混凝土攪拌站、VOCs排放重點行業的環境準入管理,嚴格選址和污染控制措施。
25.落實省環保廳對我市的限批管理要求,對排放相關惡化因子的涉氣建設項目實施環保限批。
26.啟動農業源氨排放情況調查,初步了解重點區域主要作物、畜禽養殖氨排放情況。
27.加強秸稈焚燒監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28.按照環保部和省廳要求,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預案,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減輕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的重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29.加強執法,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行動計劃,將低效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企業納入監管網格,實施重點監管。充分運用新環保法賦予的按日計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查封扣押等手段,強化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污染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30.完成新一輪細顆粒物源解析工作,按照省環保廳要求,完善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編制工作,為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31.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通過新聞媒體、微博等渠道以及各類專項宣傳活動,面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環保社會監督員、機關、企業、學校、社區居民等社會各界,介紹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組織群眾參觀環保重點工程,爭取社會理解和支持,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
32.加大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加強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違法信息、限產停產整治及進展情況等方面的信息公開;繼續實時發布各區市空氣質量監測結果;定期向社會發布空氣質量月度、年度綜述和生態補償結果;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推動污染治理工作。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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