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3月10日訊 2015年7月,全國的大歌星KTV同時關門停業,青島延吉路萬達CBD的大歌星也在之列。市民王先生曾在大歌星辦理了一張儲值會員卡,然而在大歌星關門之際卻沒有接到任何通知,導致儲值卡里的余額至今無法退回。對此,延吉路萬達CBD方面向記者表示,早在大歌星關閉時就在媒體發布了連續公告,目前大歌星已經在工商部門注銷,賬戶也已經封賬,消費者能否繼續退款還要等集團總部的通知。
大歌星關門會員卡無法退了
“在辦理會員卡時我們都登記了電話,為什么關門退卡時不打電話通知我呢?”王先生說,幾年前,他在延吉路萬達CBD的大歌星KTV辦理了一張儲值會員卡,只消費一次,到現在卡里還有幾百塊錢。“前幾天我到萬達逛街,發現原來大歌星的店面已經換成了另外一家KTV,就找到服務臺詢問,才知道去年7月份全國的大歌星KTV集體關門了。”王先生說,當時服務臺的工作人員讓他找財務部詢問具體退款問題,他找到了財務部后,得到的答復卻是大歌星已經注銷封賬,無法退還會員卡里的錢。
“在辦理會員卡的時候我們都登記了電話,為什么到了大歌星要關門退卡的時候不打電話通知我呢?”王先生回憶說,在一年前他曾經接到過大歌星的電話,對方讓他盡快到店把會員卡里的余額消費掉,但由于工作和家庭的原因,這一年的時間我都沒時間去消費,“而且當時對方也沒說大歌星要關門的事,要不然肯定早去退錢了,但萬達方面也不能以已經發布公告為由拒絕退款吧。”
萬達方面稱已發過公告
“大歌星是2015年7月關門的,關門之后所有的后續工作都給了我們,能否退款還得等集團總部的安排。”負責退款的萬達財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歌星停業時候曾在媒體上多次刊登公告,提醒消費者及時退款,“當時有十幾位消費者到店辦理手續,錢也順利地退了。隨后,大歌星就在工商部門注銷,賬戶也封賬了。”工作人員稱,目前青島地區的負責人已經將此事反映給了集團總部,希望總部能通過其他方式打款,以便處理消費者的問題。
敦化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員也表示,萬達方面在大歌星關閉前已經發布過公告,所以并不存在大的過錯,關于退款的問題,工商部門會協調雙方友好解決。
律師:大歌星應以書面通知消費者解散事宜
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青島分所李升成律師認為,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應該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可以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李升成律師表示,消費者已在KTV進行持卡信息登記,KTV就理應知曉全體消費者信息,其在已知情況下卻沒有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消費者,因此消費者權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因此消費者可要求原股東就消費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 于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