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中央到地方開展
簡政放權以來,取得重要成績,卻依然問題紛呈。
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圍繞政府工作報告有關工作部署積極建言獻策,指出2015年簡政放權還要邁過“三道坎”。
第一道坎是“兩張清單”如何落地。
從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提“權力清單”到今年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公布省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可謂是簡政放權進入深水區的信號。然而,兩張清單如何落地?能否管住權力任性?這無疑是2015年必須邁出的第一道坎。一些代表委員反映,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對不少地方政府來說還是個新事物,清單怎么列、責任怎么定、誰來監督執行都是新問題。
第二道坎是自由裁量權如何規制。
“彈性執法”備受詬病的背后,實則是自由裁量權過多、過大的社會現實。權力下放,執行規則卻未相應細化,造成執法人員在實踐中難以適度把握法律尺度,政府公信力受到損害。
全國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建議,隨著國務院多輪下放和取消權限,現在最關鍵是“回頭看”,對已經下放的進行清理,把真正的審批權下放、核心權力下放,避免一些地方和部門老拿數字說事,雷聲大雨點小。
第三道坎是法律如何跟上改革步伐。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廣西區委主委錢學明表示,去年年底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要建科研樓,前后要蓋200多個章。然而即使從縣級發改局到國家發改委也只有4級審批部門,按每級審批4個環節也只需16個章,200個章從何得來?
據了解,這些有關部門的審批權力基本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沒有法律依據的占少數,因此法律修改與行政審批改革需要交互推進。
朱列玉建議,簡政放權不能光做“減法”,還得在法制層面做“加法”。現行法律條文中,與改革沖突的條文要進行修訂,沒有法條的部分要通過相關程序來建立法律制度,“建議建立起人大主導的立法機制,避免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法律化?!睋氯A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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