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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1月28日訊(記者 王愛科) 只要職工連續3個月足額繳存
公積金,租房時就可以使用公積金付房租。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發布公積金新政。記者采訪了解到,根據始自去年的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額度和提取條件施行新政,符合條件的職工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公積金用于租房,年最高額度為12000元。
根據新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
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放寬條件不意味放松監管。根據新規定,對偽造合同 、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并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為了提高提取審核效率,新規定要求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信息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司司長張其光表示,目前,各地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過嚴,要求租金必須超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達30%;提取要件繁雜,要求職工提供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租房發票等,導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困難,影響了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
而青島方面,早在2014年3月10日,本市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額度和提取條件就施行新政策。政策中規定,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過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資收入10%的,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但截至28日下午5點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稱,還沒有接到上級部門的相關文件通知,等接到通知后,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新聞分析
公積金支付房租沖破“玻璃門”
“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不需再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28日公布的住建部、財政部和央行三部委的通知,讓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制度終于沖破存在已久的“玻璃門”。落實“支付房租”用途的同時,還需加快改革,充分回應市場更多期盼,根本上改變公積金“使用難”。
“玻璃門”終被打破
讓公積金用于租房,看上去很美好,但實際遭遇的障礙很多。首先是手續繁雜、要辦理支付房租手續,申請人除要持身份證原件、工資證明、租賃合同原件、納稅發票之外,還涉及本單位以及稅務 、房地產交易登記等多個部門。很多地方的登記又不提供電子記錄,需要申請人來回跑、遞交材料。
其次,要提取公積金,就要提交租金發票和稅金發票,而各地對于房屋出租都要納稅 ,占租金的4%~7%不等,這筆不小的開支讓很多出租人卻步,也讓大量出租屋成了“黑戶”。此外,各地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過嚴,要求租金必須超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達30%。
暨南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胡剛等專家表示,此次有關部門的決策 ,是落實中央簡政放權的決定,也是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的具體措施。
購房者受影響不大
房價高企,租房成為許多人的選擇。對于許多收入不高的租房者來說,如能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可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燃眉之急。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介紹,住房公積金可用于廣大租房者,就可以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業內人士分析,這一政策對購房者影響不大。
“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必須是無房人員。這一群體總體上收入不高,且不少是外來就業人口,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是把錢用在了刀刃上。”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都扎緊了監管的“籬笆”。比如,北京去年6月出臺了對公積金提取用于租房的實施細則,對提取金額執行雙限,既不得超過月繳費額,也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上注明的房租金額。
如何解決“使用難”
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也被認為是解決其長久以來備受詬病的“使用難”的重要一招。
目前,全國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過億。不少繳存人希望,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應當更加方便。一些專家還提出,作為屬于繳存人個人所有、專款專用的公積金,應當拓展到允許繳存人用于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契稅 、專項維修基金、物業費等與住房相關的稅費使用;對于有特殊需要的繳存人,還可以研究增加因大病、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制度必須適應住房消費市場的不斷變化,加快改革步伐。”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執行所長陳杰說。
據新華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