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夏季高考臨近,山東省教育廳5月16日就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發布通知,要求各高校嚴禁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若高校違規,將給予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嚴肅處理。
近年來,個別學校存在著不嚴格執行招生計劃、進行虛假招生宣傳、違規招生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招生秩序。近日,省教育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詳細規范。
按照通知要求,各高校嚴禁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要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的招生計劃,未經教育部備案、核準、下達的招生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對于已經開始的考試招生宣傳也必須規范,具體內容包括,嚴禁以建立高校生源基地、換取自主選拔錄取推薦名額等為借口惡性搶奪生源。嚴禁向考生或家長做出照顧錄取、簽訂預錄取協議等不實的招生承諾,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方式進行欺詐招生,嚴禁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2014年9月,新生入學后,通知要求各高校對不符合入學資格的情況認真負責地進行調查處理,對在招生考試和體檢中作弊、冒名頂替入學、未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錄取等情況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要認真核對學生的各項信息,將新生本人、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照片、錄取通知書、準考證、身份證、紙質檔案照片逐一對照核查。
在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學生入學后的管理方面,通知規定,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調整到普通類專業;外國語中學推薦的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國防生、免費師范生等定向就業類考生不得調整錄取類型、培養方式等。
若有高校在即將展開的錄取招生工作中違規,省教育廳將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定和紀律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相應行政和紀律處罰,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孫祥輝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