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防治飲食經營服務業環境污染的通告》于2005年11月17日開始執行,距今已有8年。對于近幾年出現的居民樓附近的油煙污染并未涉及,尤其是餐飲店與居民樓的合理距離并未進行規定。
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各地紛紛出臺或修改規定,明確餐飲店與居民樓之間的合理距離。比如《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規定,“新建餐飲場所與周邊環境敏感建筑的距離不得少于9米。 ”“兩類餐飲場所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一是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制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餐飲場所;二是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等產生油煙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場所”?!稘鲜写髿馕廴痉乐螚l例》(2012年11月開始實施)確定了在 4類場所禁止從事餐飲服務項目,包括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未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與居民住宅樓等環境敏感目標水平間距小于9米的場所。
欒少湖建議啟動《青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修訂程序,或另行修訂發布 《關于防治飲食經營服務業環境污染的通告》,借鑒其他城市的修訂規定,增加明確規定“新建餐飲場所與周邊環境敏感建筑的距離不得少于9米。 ”
對于上述距離的規定,考慮到部分餐飲行業特點,設置除外條款,比如“兩類餐飲場所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一是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制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餐飲場所;二是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等產生油煙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