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條例》實施以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越來越多的困難群體得到了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困難群眾請律師難、打官司難的問題。法律援助制度已經(jīng)成為保障困難群眾合法權(quán)益,促進司法人權(quán),完善司法制度,實現(xiàn)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法律制度。
但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老年人等特殊群體遇到了越來越多的涉法涉訴問題。相對于其他普通群體來說,他們解決這些問題的能力較弱,而且這些問題往往存在于他們和自己的子女或親屬之間,如此更增加了他們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的難度。而按照現(xiàn)行《法律援助條例》的要求,他們中的很多人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享受不到法律援助的待遇。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青島市去年一年,各級法院受理的涉老案500余件(起),大部分涉及贍養(yǎng)、房產(chǎn)、財產(chǎn)等方面的糾紛,而其中得到法律援助的案件僅占十分之一左右。對于涉老案件中的老年人,他們的經(jīng)濟條件通常很一般,甚至較為困難,加上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解決自身遇到問題的能力越來越弱,解決與子女之間問題的難度更大,特別是面對贍養(yǎng)、財產(chǎn)、房產(chǎn)等重大問題時,老年人自身都很難單獨應對和處理,這就需要為他們提供更多的關愛和幫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為此,
趙寶玲建議,應適當降低申請法律援助的門檻,擴大援助范圍,賦予法律援助“助老”的內(nèi)涵,援助對象適度擴大到70歲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使他們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優(yōu)質(zhì)的法律援助和服務,有助于他們更快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使這些群體能夠?qū)崿F(xiàn)“老有頤養(yǎng)”的美好愿望,共享社會發(fā)展的成果。同時建議,這項工作可以分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針對失能老年人(不分困難程度)提供涉及自身利益訴求的法律援助;第二階段,針對高齡老年人、孤寡老年人(不分困難程度)提供涉及自身利益訴求的法律援助;第三階段,針對所有70歲以上老年人(不分困難程度)提供涉及自身利益訴求的法律援助。 (本報記者 藍娜娜 整理)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