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29日晚,江西來青務工的程某酒后開著一輛微面行駛到保張路上時,將兩名步行女子撞傷,之后,程某又連撞2人后棄車逃跑,造成1死3傷(本報曾報道)。11月25日,嶗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庭審焦點。
酒駕連撞4人棄車逃跑
今年6月29日晚上9時許,程某開一輛微面沿保張路西向東行駛到中韓一棟居民樓前時,將正在路邊行走的李女士和耿女士撞倒。撞傷人后,面包車并沒有停,而是加速向前沖去。
程某行駛到保張路一家網吧門前時,將行人劉先生撞傷,之后程某繼續駕車至保張路青銀高速公路橋下時,又將騎自行車的廖某撞傷,隨后,程某駕車撞上一輛大貨車尾部,程某棄車逃逸。次日7時,廖某搶救無效死亡。李女士、耿女士、劉先生三人的傷情均構成輕傷。交警部門認定,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余死傷者不承擔事故責任,民警在程某的血液中還檢出了酒精成分。
一名傷者索賠11萬余元
25日上午,記者見到了在車禍中受傷的李女士,李女士老家在平度,事發時剛到中韓一家企業工作不久。李女士說,被撞后她的上半身受傷,雙腿都是粉碎性骨折,右腿比左腿嚴重,住院16天,至今腿里還有兩塊起固定作用的鋼板沒有取出。經過鑒定,李女士的左右腿分別構成十級、九級傷殘。
“我的兩個孩子還小,腿殘疾了不能干活了,以后只能靠我丈夫一個人養家了。”李女士說,另外幾個受害人都私下里和程某的家人達成了和解,程某的家人也賠償了自己4.4萬余元醫療費,但是這些錢遠遠不能彌補她的損失。因此,李女士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程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萬余元,車主程某某承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激辯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庭審中,程某告訴法官,他并不是車主,他所駕駛的微面是其哥哥程某某的,辦公室里有鑰匙,他用車的時候可以拿鑰匙。程某某說,當天程某駕車出去他并不知道。
公訴機關指控,程某交通肇事后,理應及時停車救助傷員,可是,程某非但沒有停車,還駕駛車輛連續沖撞,造成重大傷亡,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針對公訴人的指控,程某的辯護人認為,交警部門并未對微面的剎車制動進行檢測,因此不能排除微面的剎車失去控制,才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而且,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只是傷者自己的說法,并沒有其他人證明是程某開車撞了李女士、耿女士和劉先生。最后,程某的辯護人提出,程某的行為應該構成交通肇事罪,該案定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錯誤。
據悉,此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高麗 鄭天鐘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郭新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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