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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2月26日消息 2月26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網絡新聞媒體通氣會,向媒體介紹了青島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有關情況。
為進一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效率,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19年12月31日,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青島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出三大重點改革內容和六項配套工作措施,在嚴守底線的前提下大膽探索,通過制度創設、流程再造,對建設項目實施分類管理,精簡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著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本《實施方案》的印發,將更好地激發企業發展動力和自律潛力,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綠色”動力。
城陽分局工作人員現場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學深圳、趕深圳”立足實際主動求變 環評制度實施以來,在優化產業結構、加強源頭控制和防范環境風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不斷深入,國家、省、市在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建設項目環評手續辦理已逐步簡化便利化,但青島市在環評審批精細化管理、規劃環評作用發揮、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等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2019年,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學深圳、趕深圳”的要求,安排調研組赴杭州、蘇州和深圳學習先進城市環評改革經驗,著眼存在的不足,并結合青島實際,研究探索環評創新性改革措施,堅持依法改革,積極穩妥,逐步推進,制定了該《實施方案》。
三大改革內容亮點突出、精準發力
豁免一批建設項目環評手續 此次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市生態環境局在《實施方案》中配套出臺了《青島市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項目目錄(2019年版)》,將部分環境污染影響小、風險低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類管理名錄》(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3號)中環評等級界定不清晰的等9類建設項目明確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范圍,建設單位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或備案手續。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或備案手續不代表免除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的環保責任,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還應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依法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此外,2019年版目錄發布后,《青島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第一批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目錄(試行)>的通知》(青環發〔2015〕89號)同時廢止。
高新區分局工作人員為企業送上復工復產環保服務指南
試行“區域規劃環評”+“告知承諾審批”管理模式 告知承諾審批改革是本次改革的一個亮點,實施告知承諾審批改革后,生態環境部門不再對申報材料進行實質核查,只進行形式審查,這樣可以減少企業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并有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經營。通過簡化審批程序,環境影響報告書類審批時限由原來的20多天(含技術評估和公示時間)壓縮到1天,報告表類審批時限由原來的11天(含技術評估和公示時間)壓縮到1天,能夠進一步促進項目早落地、早投運。
為充分發揮規劃環評的宏觀引導功能,生態環境部門將在全市篩選試點園區(開發區),指導開展區域規劃環評工作,對符合區域準入條件的入駐項目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
環評審批工作人員進行網上審批服務
試行“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環評改革 在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對已有合法環境保護手續的建設項目,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不新增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煙粉塵、重金屬等需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限制類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和國家嚴格控制新增產能行業)的擴建、改建、單純購置等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審批。
嶗山分局工作人員到企業現場服務
六項配套措施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為保障此次三大改革任務的順利推進,市生態環境局還從六個方面細化工作措施,強化任務落實。
明確不納入本次改革范圍的建設項目 對列入《青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重點行業名錄(2019年版)》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由生態環境部信用平臺“限期整改名單”“黑名單”的編制單位或編制人員編制的建設項目;列入青島市環境信用黑名單的建設單位實施的建設項目,不在此次改革范圍。
明確環評告知承諾審批的辦理程序 市生態環境局在官方網站(http://mbee.qingdao.gov.cn)或指定的網站上公開告知書格式文本,建設單位填寫承諾書格式文本并提交申請材后,生態環境部門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請,于1個工作日內作出告知承諾審批決定(對不屬于告知承諾范圍的不予受理),并按規定進行環評信息公開。
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的考核 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對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和規范性定期進行核查,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嚴格處理,對發現建設項目不屬于告知承諾范圍或環評文件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依法撤銷審批決定。因被撤銷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且建設單位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審批。
切實做好區域規劃環評工作 嚴格落實“三線一單”要求,推動試點園區(開發區)管理機構開展區域規劃環評。目前,該項工作正在積極推進,試點園區(開發區)的名單將由市生態環境局確定后發布。
壓實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對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的建設項目,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時不再核實現場情況和環評文件實質內容,建設單位作為告知承諾的責任主體,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承諾內容及相關支持性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深化改革并不意味著放松了監管的要求,而是把工作人員從大量繁瑣的環評審批程序中解放出來,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服務項目建設和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去。生態環境審批部門作出準予告知承諾審批決定后,將把承諾書和相關材料移交執法部門,納入“雙隨機、一公開”事中事后監管范疇,執法部門對監管中發現建設項目存在的不實承諾、未按承諾落實環保措施或其他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格依法查處,依法撤銷告知承諾審批決定,將相關信息記入失信人的環境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開,并按照失信懲戒有關規定,給予相應懲戒措施。
據了解,近年來,市生態環境局不斷加大“放管服”和“一次辦好”改革力度,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更好地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全力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除少部分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由市局審批外,95%以上的項目已下放到了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類項目全部實現網上備案,2019年備案項目22000余個,占建設項目總數的90%,平均用時10分鐘,極大便利了企業。
對上合示范區和自由貿易區建設,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地鐵、膠東國際機場等城市重大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項目等,提前介入、跟蹤服務,用最短的時間辦理環評手續,促進項目早日建成惠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出《關于疫情期間大力推行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的倡議書》,推行實施“不見面”“不間斷”服務,制定實施了《關于支持服務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通知》,通過建立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環評手續辦理“綠色通道”,安排專人加強指導服務,幫辦快辦等方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工作,助推企業復工復產。
通訊員 薛建濤 曲曉燕 半島網記者 徐圓
[編輯: 王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