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相關政策,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市區住房保障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應在公安機關連續辦理市區范圍內居住登記1年以上;2.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3.在青島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1年以上或在青島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4.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如符合條件,在住房保障部門發布公告后,可按規定程序申請,申請人原則上通過所在單位向其單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資格登記,結合房源情況組織實施配租工作。現階段,面向外來務工人員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主要位于西海岸、城陽等區域。
[編輯: 高明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