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3月4日消息 今天,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下發《關于印發<青島市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審核發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細則》”,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一次性給予發放安家費。
在青初次就業或創業
一次性安家費發放對象為2018 年6月6日以后,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并在青島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申報人員須具有本市戶籍不可與購房優惠同時享受,申報人員應為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博士研究生年齡為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
申報人員應在青島市就業并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創業的,須依法登記注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創業實體須正常經營1年及以上。申報人員須按規定由就業單位或創業實體在青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滿12個月。申報人員須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新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島市現行購買商品住房有關政策。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須完成預告登記,并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購買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安家費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報人員未婚的,所購商品房產權人須為申報人且產權為申報人單獨所有;申報人員已婚的,所購商品房產權人可為申報人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雙方同時具備申報安家費條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則,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費。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及享受過本市引進優秀高層次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費。已分配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的應退出后方可申請安家費。已享受過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或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人員,符合安家費申領條件的,可提出申請,已申領的住房補貼將在安家費中予以扣減。
網上申報
安家費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進行。申報及審核過程中,除目前暫時無法通過信息資源平臺進行信息比對的,可要求持材料進行現場審核外,對可通過國家或全市統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獲取的個人學歷、工商營業執照等信息不再要求現場提供書面材料。
隨時申報
申報時間打破以往補貼申報辦法,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時間段集中申報。申報工作啟動后,申報人員可隨時進行申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日常受理申請,通過市人力資。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一體化信息平臺核實申報人員就業、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通過國家或全市統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對個人學歷、戶籍、工商注冊等信息進行核實。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市申請人名單后,送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市住房保障部門,并由以上兩個部門按照職責分別對申報人員的購房情況、享受各類住房優惠政策等情況進行核查確認,并將核查結果反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擬發放安家費人員名單。各級人社部門將擬發放安家費人員名單對外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各級人社部門將安家費發放至符合條件的人員。
記者 徐圓 實習生 楊陽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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