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官方網站上
發布了反洗錢處罰公示(2018)第4號
處罰決定
處罰內容為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分行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單位處以人民幣20萬元罰款,處罰決定日期為2018年12月10日。
北京銀行濰坊分行因違規操作被罰款20萬
據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銀行濰坊分行于2016年4月6日在濰坊注冊成立,其法人代表為:張兆福。
據了解,北京銀行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北京市政府批準,于1996年1月29日在北京市原90家 城市信用合作社基礎上組建而成,北京銀行設立時的名稱為“北京城市合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成立時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億元。
北京銀行濰坊分行
因未按照規定
履行客戶身份識別業務遭處罰
并非個案
不完全公開資料顯示,北京銀行南昌分行因違反規定被處罰48萬。同時,距離北京銀行濰坊分行被罰不到一個月之前,北京銀行聊城分行同樣也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業務而遭處罰人民幣10萬元。
北京銀行濰坊分行因違規操作被罰款20萬
北京銀行濰坊分行因違規操作被罰款20萬
什么是“客戶身份識別”?
客戶身份識別,是指金融機構應當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風險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征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采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我國通過制定系列規范性法律文件,對客戶身份識別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規定。
對于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說,完整的客戶身份識別至少包括以下兩方面的要求:
一是核對客戶身份。商業銀行應當識別客戶身份,核對、登記并留存客戶身份證明材料和基本信息,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
北京銀行濰坊分行因違規操作被罰款20萬
希望在2019年新的一年
北京銀行濰坊分行能正視問題,
糾正問題,
讓客戶的財產免遭損失。
來源: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