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婁花
剛剛,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8年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這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通知》的要求,9月1日,本市第四次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工作全面展開。
全面調查本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情況
全國經濟普查每5年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今年開展的是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第四次經濟普查是黨的十九大之后開展的首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這次經濟普查,將全面調查本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產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開展經濟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突出創新引領、實現三個更加目標要求、推動本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涉及二三產業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的對象是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清查時間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普查清查時間為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普查登記時間為2019年1月至4月。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普查工作安排: 2018年,在組建機構、制定方案、廣泛宣傳的基礎上,重點做好普查試點、單位清查、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調、人員培訓等工作;2019年,開展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2020年,做好普查資料開發應用和普查總結等工作。
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PAD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
第四次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市情市力調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區(市)、市政府各部門將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精心組織,優化方式,創新手段,扎實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市政府成立了青島市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
充分利用“多證合一”改革成果,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應用電子簽名,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PAD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提高普查數據采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采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全市選聘了1.8萬名普查員
普查涉及面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全市選聘了1.8萬名普查員,其中普查指導員兩千名左右,對全市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普查。
普查是多部門參與的政府行為,本市組建了由37個部門參與的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其中既包括行政登記部門,也包括行業管理部門,強化了政府主體責任。
普查對象應主動配合普查,按照新修改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經濟普查對象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
普查員應該積極依規普查,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主動出示證件。普查員負責組織指導經濟普查對象填報經濟普查表,普查指導員負責指導、檢查普查員的工作。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確實的內容。
普查獲取的資料不得泄露或成為處罰的依據,新修改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不配合普查行為依法處罰,新修改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①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②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③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下一步經濟普查工作重點是圓滿完成單位清查任務,單位清查是經濟普查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是下一步主要工作。單位清查的時間是9-11月,目的是查清、查全、查準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的數量及基本屬性。
清查范圍包括所有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及除純農戶以外的個體經營戶(包括有照和無照個體經營戶)。
清查對象除軍隊系統單位和位于軍事管理區域內的單位以外,對所轄普查區域內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第二、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逐一清查。其中,上級經普辦下發的金融、鐵路部門名錄單位,在金融、鐵路等部門協助下,核實單位所在地址(定位)和運營狀態,免填清查表。
清查填報原則為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除建筑業法人單位)按所在地原則填報。建筑業法人單位按注冊地原則填報。
清查方法 為進行普查告知。普查員參與普查宣傳活動,發放告知書、一封信等,讓普查對象了解第四次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以及相關要求。在清查階段發放《第四次經濟普查告知書》,張貼普查公告。
[編輯: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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