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市民向齊魯晚報客戶端齊魯壹點情報站發來情報并@記者,稱聊城市東昌府區鄭家鎮和聚家園的房子存在一房兩賣、后期加價等情況。
9月4日上午,在鄭家鎮和聚家園,該小區業主張先生告訴記者,2017年3月份他在和聚家園售樓處工作人員解某某的介紹下看中和聚花園一套房子,但進入房子后卻發現室內有住過的痕跡,因此他產生了疑惑。但解某某卻告訴他,之前房子曾出租給辦輔導班的老師,現在房子租期已滿,租戶已經搬走了。聽取解釋后,3月17日他和解某某辦理了購房手續,雙方口頭約定購房款為16萬元,但在購房合同上購房款卻為25萬余元。對此解某某又向他解釋到,這樣做首先統一辦證好辦,其次因為還有不少人看房子,怕這個價格低了不好說。
業主出示的購房合同。
最終張先生支付了8萬元的購房款,并約定剩余購房款3年還清,隨后張先生一家領取了鑰匙搬進了新家。到2017年9月份,張先生又支付了1萬元的購房款。至此,張先生為購買房子已支付了9萬元。正當張先生一家滿心歡喜住進新房時,同小區的居民卻問張先生房子有沒有出事,原來有業主發現自家的房子被一房兩賣,也有的居民說,之前在售樓處工作的解某某是開發商的外甥,受開發商委托賣樓,開發商沒得到的錢。為此,張先生想聯系解某某了解情況,卻發現電話打不通了。
張先生告訴記者,2017年7、8月份,一位姓李的人找上他家家門,要求他們家交房租費。“咱這房子買的咋交房費啊。”張先生一家人十分納悶,姓李的人卻告訴他們,這套房是之前他委托售樓處出租的,張先生一家人意識到自家可能也遇到了“一房兩賣”。張先生說,他和姓李的人協商未果后,2018年4月份,他家客廳的窗戶被砸,家里的水電也被掐斷。張先生說,他拿著購房合同向開發商討說法,開發商卻告訴他事他們不管,這份購房合同是和解某某簽的。
記者從張先生出示的房屋買賣合同上看到,出賣方為聊城市東昌府區鄭家鎮和聚家園,出賣方負責人部分為空白,出賣方委托代理人部分的簽名是解某某,且出賣方上加蓋著聊城市東昌府區鄭家鎮和聚家園財務專用章字樣的紅色章印。該小區另一位業主劉先生則告訴記者,他家的購房日期是2016年,也曾遇到有人上門討房的情況。劉先生表示,今年8月份左右開發商鄭某某曾要求他從之前購買的2號樓搬到5號樓,稱處理完事情后有房住。記者在劉先生的房屋買賣合同上看到,出賣方上同樣加蓋著聊城市東昌府區鄭家鎮和聚家園財務專用章字樣的紅色章印,但該合同負責人部分的簽名為開發商鄭某某,委托負責人方面是空白,而在該份合同第四條繳款方式旁寫有“實際房款貳拾貳萬元整 解某某”的字樣。
業主楊女士告訴記者,合同中出賣方委托代理人解某某與出賣方負責人鄭某某是親戚關系,這是之前她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購房款時鄭某某告訴她的。楊女士說,2016年12月份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時她現金支付了11萬元,又向銀行貸款了10萬元,總共21萬元一次性結清。但楊女士發現合同中的購房款卻為25萬余元,對此解某某向她解釋道這樣好貸款,寫少了不好貸款。“咱沒貸過款,也不知道,咱以為就是這樣的。”楊女士說。楊女士還回憶道,解某某向她解釋時還讓她看了其他人的合同也是同樣的情況,楊女士才放下心來。楊女士告訴記者,2018年6月份,她突然接到了法庭的電話,讓她去法庭調解,原因是開發商要求她需要補齊實際購房款與合同購房款4萬元的差價。隨后她來到售樓處討要說法,在售樓處開發商鄭某某卻又告訴她除了差價4萬元外,還欠11萬元,原因是解某某并沒把11萬元的現金給她。后來鄭某某又說可以承認5萬元,讓楊女士再拿6萬元,再補3萬元的差價,總共需要再支付9萬元。
采訪中,多戶業主表示自己曾去法庭調解,也有業戶接到過法院的傳票。業主們向記者提供了兩份文檔的圖片,其中一份文檔中記錄了部分業主的姓名、住址,在最后一欄的備注中又根據不同業主標注了“按合同執行,追欠房款及利息”、“沒合同,沒有收據,收回房子”、“解除合同”等字樣,據業主稱這份文檔是從開發商那里拍攝來的。另一份文檔則是業主向法院提供的情況說明,情況說明中寫道“售樓人員也承諾,房款還是以雙方協商的數額為準,不會要求大家按照合同中填寫的金額繳納房款。”記者發現在這份情況說明中約有29戶業主簽字。
和聚家園辦公室。
隨后記者來到和聚家園辦公室,開發商鄭某某表示,當初解某某在這里做這些事的時候她并不知道,后來小區有報案的她才過來的,公安局直接介入,她并不清楚這些事,現在解某某在等待判決,她尊重法院的判決。對于其他問題,鄭某某表示不愿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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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見習記者 王成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