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幾次三番到銀行辦理業務,卻被告知無法辦理,屢屢受挫,當事人一時無法接受,情緒激動,導致高血壓、心臟病發,產生的醫療費等費用,銀行應不應當賠償?
今年6月,重慶忠縣發生了這么一起糾紛,當事人鄭先生還一度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在重慶市忠縣人民法院法官調解下,銀行考慮到鄭先生的實際困難,出于道義,與鄭先生達成一致,自愿補償鄭先生部分損失。
辦業務被“踢皮球” 氣得他心臟病發
今年6月,鄭先生代其未成年侄兒熊某到忠縣某銀行巴王路支行補辦儲蓄卡,被工作人員告知無法辦理相關業務。隨后,鄭先生又趕到該銀行金天門網點,工作人員稱需研究一下再作答復。
第2天, 鄭先生再次來到金天門網點,工作人員回復鄭先生只要帶上熊某的戶口原件就可以到就近網點辦理。于是,鄭先生又回到該銀行巴王路支行要求工作人員為其辦理業務,工作人員稱居委證明無效而無法辦理補辦業務。
一番周折下來,鄭先生覺得自己到銀行辦理業務,卻幾次三番遭拒,被當成“皮球”一般踢來踢去,一時難以接受,情緒異常激動,竟導致高血壓、心臟病發作。
銀行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將鄭先生送至忠縣人民醫院急救,花去醫療費5000余元。
銀行:按程序辦事,不存在過錯
“由于銀行無理拒絕辦理業務的行為,使我無法理解和難以接受,誘使其高血壓及心臟病突發,銀行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一連跑了多次營業廳,業務不僅沒辦成,自己也被氣得住院,還產生了一筆不小的醫藥費。想到這里,鄭先生越發地生氣,遂以一紙訴狀,將該銀行巴王路支行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鄭先生陳述了自己的經歷,并提出了自己的訴訟請求,要求銀行賠償自己相應的損失。
庭審中,鄭先生哭著說,他的侄兒熊某系未成年,熊某的母親沒有監護能力,熊某生父也下落不明。所以鄭先生妻子被指定為熊某的監護人。2017年,鄭某妻子也因患精神病喪失監護能力,而鄭某自身也是二級殘疾,全家的生活都靠鄭某一人維持。
庭審中,銀行辯稱,銀行工作人員一直在解釋,并且勸阻鄭某情緒不要太激動,但鄭某不聽勸,還不停辱罵工作人員。
銀行方面聽聞鄭先生哭訴的情況,對其情況表示理解和同情。但始終認為:“銀行工作人員一直都是按程序辦事,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調解:銀行出于人道主義補償當事人
今年6月,鄭先生與銀行發生了上述糾紛,住院康復后,他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及時立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和法庭調查。
據悉,銀行方面還提供了事發地點的監控,鄭先生也提供了住院發票等證據,但雙方提供的證據都無法充分證明各自的觀點。“打官司就打證據”,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具體到本案該怎么判?一切還不太好說。
在了解了雙方的情況以后,法官拿出了耐心,盡力促成雙方調解。最終,調解也有了結果:銀行考慮到鄭某家庭困難,與鄭某達成一致的協議。
銀行方面出于人道主義考慮,給付鄭先生2000元錢,補償鄭先生的醫藥費等損失。此外,銀行方面強調:這不是賠償,也沒有賠償的依據。
法官說法
就本案而言,雙方提供的證據都不夠充分,因此無法提出導向性意見。
不過,就類似(但不盡相同)情形而言,如果銀行盡到了相關義務,比如當客戶情緒激動時,進行積極的開導勸解,發現客戶發病后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等,則銀行就不存在過錯。
法官提醒銀行方面,客戶辦理業務,通常并不知曉需要哪些手續,銀行工作人員應該一次性向客戶解釋清楚需要補充哪些,讓客戶少跑腿。
提醒廣大市民,銀行的大堂都張貼有監督電話,如果銀行工作人員故意刁難客戶,該辦理業務拒不辦理的情況下,客戶可以打電話投訴,一旦投訴情況屬實,銀行工作人員也將受到懲罰。
此外,每個銀行都有大堂經理,客戶在不知道需要哪些手續辦理業務的情況下,可以詢問大堂經理,一旦發生矛盾糾紛,也可以要求大堂經理介入調解。
據半島+ [編輯: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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