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孫某某等人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孫某某作為惡勢力犯罪團伙組織者,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間糾集團伙成員及他人,在青島高新區中歐國際城工地、規劃東19號線工地 ,多次采取威脅、攔截、恐嚇等方式阻撓工地正常施工,嚴重破壞他人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宣判前,城陽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盛瑞策列席城陽區人民法院審委會,發表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的意見。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窩藏罪判處惡勢力犯罪團伙組織者孫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他六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城市信報記者
[編輯: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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