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前公布了2018年第二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目錄,共計119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取消或下放,主要為旅游執法事項。
本次調整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類別皆為行政處罰事項。其中取消20項,包括“對未按照規定程序調整門票價格、強行出售聯票的處罰”“對旅游企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的處罰”“對未及時處置突發事故、未履行報告義務的處罰”等;另外“對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處罰”“對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游、邊境旅游業務,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處罰”“對旅行社未按照規定為出境或者入境團隊旅游安排領隊或者導游全程陪同的處罰”等99項行政權力事項下放至各區市、青島高新區實施。
根據有關通知要求,本次調整由市旅游發展委負責對取消的事項制定后續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監管;對下放管理層級的事項制定實施方案,指導各區市和青島高新區實施相關權力,并采取專項評估、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其實施權力事項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糾正執法不合理、不規范等問題。各區市和青島高新區負責及時制定銜接方案,做好銜接工作,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將市級下放事項納入本級行政權力清單,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調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規范的權限和程序,動態調整行政權力清單,確保清單準確性、權威性。(半島記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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