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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者 張依盟 通訊員 段格林 報道
本報濟南8月13日訊 今天,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發布關于敦促被執行人切實履行義務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通告,四部門自即日起聯合開展“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
通告規定,凡在我省法院已經立案執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到執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之內,主動履行義務或者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從寬處理。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繼續抗拒執行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據介紹,拒執犯罪不僅會造成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而且嚴重侵害社會誠信體系大廈的基礎。對此,通告明確,各部門合力打擊拒執犯罪,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構成犯罪的,執行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
司法機關將嚴厲打擊13種拒絕執行生效判決的情形(見右圖)。此外,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行蹤和規避、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0531-68886312)。舉報的財產線索符合懸賞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按照有關規定支付懸賞金。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