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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玉龍 很多人都知道“六個核桃”飲品,可偏偏有一種“金六核桃露”飲品,外包裝上到底是“六個核桃”還是“大個核桃”很難分辨。“六個核桃”所屬的養元公司于是將生產該飲品的犇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萬元。8月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這一案例,法院一審判決犇牛公司賠償10萬元,犇牛公司提起上訴,江蘇高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8月9日《揚子晚報》) “六個核桃”狀告“大個核桃”,這樣的“維權”行為值得其他品牌學習,這既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驅逐市場中存在的冒牌貨,更是凈化市場的有力手段。類似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少見。市場監管部門也應當重視起來,加大力度打擊“傍名牌”等違法行為,以維護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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