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重慶8月6日電(記者 周聞韜 朱薇)8月6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李維、王川、殷銘航、王開江、汪永因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制造槍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被判處九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或處拘役,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9月,李維、王川、殷銘航為壟斷在重慶市兩江新區龍頭寺附近區域發放招嫖卡片的不法業務,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犯罪活動,形成了以李維為首,王川、殷銘航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團伙。
2017年5月1日,李維、殷銘航對正在重慶市兩江新區某商場發放招嫖卡片的被害人李某、李某某實施毆打,導致李某某受輕微傷。同年7月16日,李維、王川、殷銘航對在上述地點發放招嫖卡片的被害人龔某實施毆打,致龔某昏迷后離開。
2017年8月,李維與王開江因爭奪發招嫖卡的地盤產生矛盾,李維用自行改裝的射釘槍向對方人員劉強開槍。后經鑒定,兩支射釘器改裝槍均能有效發射,是以火藥燃爆產生的高溫高壓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李維、王川等人還曾在汪永租住的房屋內吸食毒品。
2017年9月3日,被告人李維、王川、殷銘航、汪永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王開江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維、王開江持械聚眾斗毆,被告人王川、殷銘航積極參加聚眾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李維、王川、殷銘航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維非法制造槍支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告人汪永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川、王開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應從重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罰。
[編輯: 宗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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