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 者 姜宏建
通訊員 孔 進 嚴文達 報道
本報濟南8月2日訊 山東進一步創新涉農資金管理機制,將中央(部分)和省級涉農資金全面歸并整合,設立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使用。以2017年數據為例測算,這次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中央和省級涉農資金大約340億元。
在今天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省財政廳負責人表示:“按照‘能整盡整’的原則,這次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涉農資金包括:中央(部分)和省級安排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鄉村組織建設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其中,對中央涉農資金,按照相關文件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進行整合;農業補貼類資金、中央約束性任務資金和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原則上不納入統籌整合范圍;切塊下達的指導性任務資金,在符合中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納入統籌整合范圍。考慮到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資金已實行城鄉一體化管理,不納入此次統籌整合范圍。”
長期以來,由于涉農資金名目數量多、分配管理限制多,市縣在推進統籌整合時受到一些束縛限制,存在不敢整、不能整、整不動的問題,需要從省級層面整合做起,真正把涉農資金安排使用的話語權交給市縣,切實提高涉農資金規模效益。近日,山東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的實施意見(試行)》,加強財政支農政策頂層設計,改革涉農資金管理體制,創新涉農資金分配機制,優化財政支農投入供給,以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帶動全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保障。
這次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結合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從三個方面創新管理機制。
在改革涉農專項資金設置體系方面,與以往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實行“自上而下”的整合,在省級層面將涉農資金全面歸并整合,設立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從源頭上破解“上面不整合、下面整不動”的難題。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劃分為省級統籌安排資金、切塊分配市縣使用資金兩大類。其中,省級統籌安排資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鄉村振興重大任務、重大工程(項目)以及應急救災支出;切塊分配市縣使用資金,由市縣統籌用于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和脫貧攻堅。為支持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實施意見》明確要求,2020年前,各級每年安排用于脫貧攻堅的資金不得少于上年。
在改革涉農專項資金管理體制方面,改變了以職能部門為主體的涉農資金管理體制,將涉農資金全部納入鄉村振興“資金池”,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按照“統一集中、統一決策、統一分配、統一考核”的原則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提報需求、制定標準、加強指導,參與監督考核等工作。
在改革涉農專項資金分配方式方面,省級統籌安排資金實行任務(項目)管理,由領導小組統籌研究確定任務,省財政進行預算評審并配置資金。切塊分配市縣使用資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切塊下達,省級下放項目管理權限,涉農資金實行目標到縣、任務到縣、資金到縣、權責到縣的“四到縣”管理模式,由各縣(市、區)圍繞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科學配置、合理安排資金,并允許不同年度之間調整支持重點和實施區域,確保資金用好用活。
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事關全省鄉村振興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領導小組將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統一安排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并將綜合績效評價結果與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掛鉤,對因整合不力導致資金沉淀閑置的一律收回調整使用。《實施意見》要求,各級不得借統籌整合名義挪用涉農資金用于非農領域,也不得因統籌整合減少本級應安排的資金投入。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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