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2018年4月,山東銀座健身發展有限公司青島金石廣場店(簡稱“銀座健身”)在發布宣傳頁進行宣傳時,宣稱與青島西海岸新區教育體育局之間有合作,但此內容卻并不屬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依據該法,7月5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對銀座健身作了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8年4月16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舉報聯合青島西海岸新區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對銀座健身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銀座健身發布的宣傳頁《通知》中有“西海岸新區教育體育局聯合中健銀座健身俱樂部推出‘免費健身周活動’”的內容,對此內容,銀座健身方面承認不屬實。
經查,市場監管局了解到銀座健身廣告宣傳頁中的“中健銀座健身俱樂部”即是山東銀座健身發展有限公司青島金石廣場店,而該宣傳頁是則是銀座健身員工自行用A4紙印制并對外發放的,并沒有廣告費用。截至2018年4月16日,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當日,銀座健身發放時間已經一周左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年7月5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對銀座健身金石廣場店作出了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了解,銀座健身金石廣場店成立于2016年07月15日,營業場所是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井岡山路157號中南金石國際廣場北樓6層,該店是銀座健身的連鎖健身門店之一。銀座健身該店還曾因與消費者簽訂格式合同,故意拖延、拒絕消費者合理要求被而被行政處罰。信網曾就“免費健身周活動”一案聯系銀座健身該店,對方承認有此案件,但卻拒絕透露整改情況等具體細節。
信網查詢得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明確規定,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為虛假廣告。對于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并且該法還有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對于有該行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相關專題:
健身行業問題頻出>>> 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半島網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如有問題需要同我們聯系。0532-8088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