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8月6日訊 近日,記者獲悉,青島萬家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簡稱“萬家旺旺食品”)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2018年4月10日,青島市李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萬家旺旺食品作出了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銷毀了標注虛假日期的食品。
萬家旺旺食品成立于2012年04月24日,登記住所為青島市李滄區瑞金路56-1號,營業范圍為加工糕點。因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2018年4月1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的規定,萬家旺旺食品被罰10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24條規定,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解此事,記者聯系到了萬家旺旺食品,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處罰事項,“確實是因為我們的工作疏忽,當時有個工人是新來的,他把日期給打錯了。”該工作人員說,收到此處罰后,萬家旺旺食品非常重視相關工作,目前對此方面已經進行了整改。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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