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從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獲悉,青島彩立德包裝有限公司因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而被處罰。
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在位于孔雀河五路9號的青島彩立德包裝有限公司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中的相關規定。
針對青島彩立德包裝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在依法立案調查后,于6月22日作出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信網通過查詢了解到,青島彩立德包裝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在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有:塑料復合食品軟包裝系列產品的設計、研發、生產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月12日下午,信網曾就此事致電該公司相關部門進行了解,其工作人員稱不了解此事,會反饋給相關負責人,由其作出回復,但是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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