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婁花 報道
半島都市報7月4日訊 近日,記者獲悉,市物價局、市城管局聯合印發《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政策執行范圍為全市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戶。城市節水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非居民用水定額(計劃)的核定、調整和考核工作。用水定額(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按年核定、按月下達、按月計費,核定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示。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非居民用水分為三檔實施累進加價,第一檔水量為不超過用水定額(計劃)部分(含),執行規定的到戶綜合水價;第二檔水量為超過用水定額(計劃)但不超過用水定額(計劃)50%部分(含),按非居民基本水價的1倍加收;第三檔水量為超過第二檔水量部分,按非居民基本水價的2倍加收。其中的基本水價加價不包含水資源稅、污水處理費和城市教育附加費。
對“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超定額(計劃)用水量部分,價格按照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加價標準加倍收取。其他區市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或按照《山東省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要求自行確定。
《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試行一年。同時要求所有區、市應于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實施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編輯: 張珍珍]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