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日,濟南市政府網公布了最新版的《濟南市防汛應急預案》。濟南的防汛將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
預防,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濟南要求縣區防指及相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汛情、災情和工情,及時掌握最新信息,并向市防指報告汛情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通過各自行業系統渠道,匯總上報職責范圍內信息;市防辦負責全市信息匯總,按規定向省防總、市政府報告,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出現重特大防汛突發事件時,由市政府按程序向省政府報告。
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先報告基本情況,并盡快了解情況,及時補報詳情。
重大、特別重大險情災情發生后,市防指成員單位和各縣區防指應及時向市防辦報告災害動態信息,報送時間須在事發后1.5小時內(力爭在20分鐘內電話報告、45分鐘內書面報告);較大和比較敏感一般險情災情須在2小時內逐級上報至市防辦。
為了提高防汛的能力和意識,濟南要求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重點對指揮調度人員、搶險救災人員、防汛業務人員進行培訓,提高防汛人員的專業技能和搶險救災能力。各級防指根據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以檢驗、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能力,既可組織綜合性應急演練,也可針對城區鐵路立交道、低洼地區、水庫、河道等重點風險部位開展專業性應急演練。
防汛需要有責任意識。對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在防汛工作中英勇獻身人員,按有關規定授予相應榮譽稱號;對在防汛工作中致傷致殘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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