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客戶端記者 韓小偉
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嚴格規范維修改裝行為,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6日半島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島城從6月開始為期8個月的專項治理。
近年來,隨著電動車自行車大量投入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存放等安全管理問題凸顯,國內由此引發的火災傷亡事故頻發。
6月20日至11月30日作為集中整治階段,質監、工商、公安部門將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要組織城鄉建設、國土房管、公安等部門對居(村)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同時,經信部門將推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落實。
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方面,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將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據悉,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相關法規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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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為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山東省公安廳發布禁令如下:
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二、嚴禁在未作防火隔墻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
三、嚴禁電動車占用消防車通道。
四、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
五、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車停放場所。
本禁令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對拒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發布的禁令,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編輯: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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