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4日訊 日前,青島市政府發布《關于市區部分區域采取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的通告》。市政府決定,從6月6日0時至6月10日24時,對本市市區部分區域采取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
《通告》指出,為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市市區部分區域采取臨時性行政管理措施。一、2018年6月6日0時至2018年6月10日24時,對太平角六路向南至海濤園海岸線(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陸地)—香港西路—香港中路—福州南路—東海西路—東海中路—順德路—如意花園小區西側圍墻向南延伸至海岸線(含最低潮位裸露出的陸地)的合圍區域實行限制通行管理,必要時實行封閉管理。
限制通行管理期間,在香港西路、香港中路、東海西路、東海中路以南區域設置公安檢查點。2018年6月6日0時至2018年6月10日24時,限制通行管理區域內的居民、單位工作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件經安全檢查后進入,其他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除持有通行證的機動車經安全檢查后進入、通行外,其他車輛(含非機動車、機動車)禁止進入、通行。二、限制通行管理期間,除服務保障重大外事活動需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區域內銷售、運輸、攜帶、存儲具有安全隱患的物品,不得從事其他影響安全的活動。公安、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可以要求該區域內相關單位、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戶外設施、LED顯示屏、高音廣播喇叭、視頻監控、停車泊位、地下空間、無人房屋等相關設施、設備、場地予以臨時停用、封閉、封存;或者由公安機關直接采取上述措施。
三、限制通行管理區域內的居民、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合理安排好生活、工作出行等,隨身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按照本通告要求,配合公務人員的檢查,服從執勤人員指揮。四、違反本通告規定構成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五、本通告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10日。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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