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魏海洋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30日訊 近日,省教育廳下發高考期間加強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廳規定,高考期間大學生一般不允許請假。
省教育廳要求各高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集中開展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確保萬無一失。首先,加強在校學生的日常管理,高考期間各高校應堅持正常的教學活動,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許請假。
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核清原因,除常規審批程序外,要經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核把關,并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備案。各高校及學校各院(系)都要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院(系)要安排專人負責學生點名核查工作。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細究,防止學生參與替考。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要通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點核查。各校發現可疑替考者應立即上報省教育廳學生處,聯系電話:0531—819165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國家考試的”將入刑定罪。《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令)明確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各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將有關政策規定傳達到每一位學生,使廣大學生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將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高校要加強領導,明確負責部門,責任落實到人。對在校學生的管理,堅持誰管理、誰負責;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必須堅持誰批準、誰負責。對管理不嚴、不認真清點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責任外,將嚴肅追究學校領導、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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